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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委、计委和城建总局联合发出通知 加强用水管理 搞好节约用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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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0-05
第2版()
专栏:

国家经委、计委和城建总局联合发出通知
加强用水管理 搞好节约用水
新华社北京10月4日电 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和国家城建总局最近联合发出关于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象管理能源那样切实加强用水管理,搞好节约用水和合理用水,保证人民生活需要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通知分析了我国的水资源情况后指出,水在我国是有限的资源,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当前,一些城市就发生了水源严重不足的情况,对人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影响很大。为了推动工矿企业和城市搞好节约用水,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抓好以下工作:
一、各城市要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的管理制度,狠抓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用水必须和用煤、电、油一样下达指标,按指标供水,节奖超罚。要取消生活用水“包费制”。对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包括自备地下水井),一律制定合理取费标准,超出定额要加价收费。
二、制定节水新技术规划,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各工厂要结合本厂具体情况,经过普查,做出节水规划。今年各地要首先普查月耗水量在5万吨以上的用水大户,做出规划,在一、二年内使水的重复利用率达到60%以上。水的重复利用率在50%以下的城市,要求二、三年内每年把水的重复利用率提高6%至10%;水的重复利用率在50%以上的城市,要求二、三年内提高2%至3%。
三、改革目前实行的奖励办法,调动用水和供水两个部门节约用水的积极性。
四、城市发展、工业建设与水源开发、节约用水要统筹规划,全面安排。今后凡新建住宅,从设计到施工都要按户装设水表。凡新建、扩建的工矿企业,必须确定比较先进的用水定额。要把节约用水的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产,尽可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并作为工厂竣工投产验收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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