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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政策私购私销石油 鞍山市石油化学工业供销公司受到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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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0-07
第2版()
专栏:

违反国家政策私购私销石油
鞍山市石油化学工业供销公司受到处理
本报讯 鞍山市石油化学工业供销公司违反国家石油产品统配政策,私购私销石油106吨,非法牟利2,000多元。鞍山市人民政府做了严肃处理。
今年2月,这个公司从沈阳炼油厂购买了汽油170多吨,每吨购价880元,转手以每吨906.4元的高价卖给了鞍山市铸管厂、客车厂、矿山机械厂等十几个单位,共计106吨,从中获利2,692元。
鞍山市人民政府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作了严肃处理:一、由工商部门追查没收非法利润。二、市石油化学工业局以此为例,对所属单位进行教育,杜绝类似情况发生。三、今后小炼厂生产的成品油,一律由当地石油经营部门按质论价统一收购、统一分配,严禁自产自销。四、鞍山地区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厂矿、企事业等单位,不经石油经营部门允许,不能从外地购销成品油。
鞍山市石油化学工业供销公司除全部交出非法利润外,并向市人民政府作了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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