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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社会与多种经济成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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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0-09
第5版()
专栏:学习《关于建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社会主义社会与多种经济成分
刘建兴
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结合我国具体实践,明确指出:到1956年,我们已经“有步骤地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对这个结论,有的同志在学习和讨论中提出了一点疑问:我国现阶段存在多种经济成分,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是过渡时期的基本特征。既然如此,为什么说我国已经结束了过渡时期,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了呢?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著作里,确实没有说过社会主义社会将存在多种经济成分。在他们看来,生产资料全社会公有或由代表整个社会利益的国家所有,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唯一经济成分。
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是列宁1918年分析苏维埃共和国当时客观存在的经济成分所得出的一个结论。他说,过渡时期的俄国存在着五种经济成分:(1)宗法式的,即在很大程度上是自然的农民经济;(2)小商品生产;(3)私人资本主义;(4)国家资本主义;(5)社会主义。
从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6年,我们党领导各民族人民,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不再存在。所以,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
不过,我们这个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从资本主义社会过渡来的,而是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过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变来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因此,在很短时期内从这个社会转变过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就不可避免地呈现出多层次的特点。生产力的这种不平衡状况,决定我们这个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不可能只是单一全民所有制形式(即全社会所有)的社会主义经济,而必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同时并存的经济结构:即国有制形式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规模不一、形式各异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所有制等。
应当明确的是,我国现阶段的多种经济成分和过渡时期的多种经济成分,有着本质的区别,决不可以把二者等量齐观。
首先,在我国过渡时期中,存在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等五种经济成分,基本形式是资本主义、小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而现阶段的多种经济成分中,最基本的形式是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和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其他经济成分不过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再次,我国过渡时期的个体经济,不仅是大量的,有如汪洋大海,而且还是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土壤。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说小生产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可是,现阶段的个体经济,不仅数量极少,而且从事个体经营的基本上是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它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附属和必要补充,是为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的一种经济成分。
最后,由于资本主义、小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是过渡时期多种经济成分中的三种基本形式,与这三种基本经济形式相适应的,也有三种基本力量,即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主要是农民)和无产阶级。因此,过渡时期多种经济成分之间的主要矛盾,必然是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条道路的激烈斗争。而现阶段的多种经济成分之间,虽然也有各种各样的矛盾,但总的目标则基本上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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