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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宪法有关总统的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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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0-09
第6版()
专栏:资料

埃及宪法有关总统的规定
根据1971年9月埃及公民投票正式通过的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永久宪法的规定:在总统职位空缺或因总统永久残疾而不能工作情况下,暂由人民议会议长担任总统职务,如果人民议会已解散,则由最高法院院长临时担任总统职务,其条件是他们均不能被提名为总统候选人。
根据宪法的规定,在总统职位空缺后,不超过60天的期限内选出总统。由人民议会提名总统人选,并提交公民投票。议会根据至少三分之一议员的建议提出总统人选,把在议会获得三分之二票数的候选人提交公民投票。
宪法规定:总统任期6年,从公布公民投票结果算起。总统可以连选连任一届。总统有权任命和罢免一个或几个副总统,并有权确定其职权。总统任命总理、副总理、部长和副部长,并有权罢免他们。
宪法还规定:共和国总统是武装部队最高统帅,在人民议会同意的情况下宣布战争状态。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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