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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小商品的生产和流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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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0-13
第5版()
专栏:

重视小商品的生产和流通
陶琲
目前,不少地区重热门商品生产,轻日用小商品生产。尽管近年来多方呼吁加快发展小商品,仍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这个问题,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就目前我国对商品的计划管理体制来说,小商品主要是指一、二类商品以外的非计划性的三类日用百货商品。在整个轻工业总产值中,小商品约占一半。在日用工业品的销货额中,小商品要占30%左右。
如何促进小商品生产发展呢?
第一,改进小商品的购销形式和经营方式。小商品是非计划性商品,但是,长期以来,相当一部分小商品是通过国营商业部门统一收购、统一调拨。这种办法往往限制了零售商店和三级批发站越级进货和工业自销,人为地造成小商品流通渠道不畅。近两年来,订购和选购的小商品范围有所扩大,但是许多地区仍有很多限制。在某些地区对某一些品种的小商品,名誉上承认是三类商品,实际上仍按二类商品管理。因为按照现行的商品管理体制,如果把产品纳入计划,就可以自上而下下达原材料指标,以免企业吃“无米之炊”的苦。所以,尽管“统购”、“计划收购”的形式不适于小商品的购销,会带来生产脱离市场、货不适销对路的后果,但是,目前相当一部分生产小商品的企业,愿意对其产品实行“计划收购”或“包销”,这样可以不愁原料、不愁销路,把那些所谓“长命牌”的产品长期生产下去。这就是小商品产销脱节,群众需要不能很好满足的一个原因。
我们认为,绝大多数小商品适于采用“选购”形式,因为“选购”是以买卖双方自愿成交为基础的,实行“选购”无论在商品价值上还是在使用价值上,只要有一方有异议就难以成交。这样可以促使生产企业了解市场需要,生产出更多的适合于群众需要的小商品。少数产地集中、销售面广的产品或名牌产品,也可以采取订购形式,在购销合同的基础上,衔接商品流转计划,促进产销双方自愿成交。
第二,开辟小商品的多条流通渠道。目前至少有以下几条流通渠道可以选择。
1、厂店直接挂钩。凡是经营地产地销小商品的商店,允许其向当地工厂直接进货,缩短渠道长度,减少中间环节,加速商品流转,节约费用开支。
2、设立专营小商品的国营零售商店。可以批零兼营,这样既可以增加小商品的流通渠道,又可以改变当前专营小商品零售企业的盈利不足状况。
3、广开农村的小商品流通渠道。鼓励供销社经营小商品批发业务,允许国营零售企业、集体商业以及个体商贩到农村推销小商品。农村是小商品的广大市场。农村多头经商,竞销小商品,改变独家经营的局面,必然促进小商品生产的发展。
4、允许工业部门开设门市部或经理部,经营本企业或本系统产品,让生产企业更多地接触消费者,适应小商品灵活多变的消费特点,生产出符合市场需要的产品。
5、有条件的地区(如小商品集中产地)或大中城市,可以允许集体商业经营小商品批发业务,为国营商业拾遗补缺。
6、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可以建立国营商业为主体、有工业企业和集体商业参加的小百货批发市场。吸引全民或集体生产单位在批发市场自销产品,以方便零售商业和个体商贩进货。
7、利用个体商贩经营小商品。近年来,个体商贩有所发展,但走街串户经营小商品的个体商贩仍为数不多。我国农村幅员广大,国营和供销社的零售网点不足,广大农民欢迎“货郎担”。
第三,改进小商品的价格管理办法,合理调整小商品价格。目前,小商品的价格管理太死,报批一个小商品的价格要经过五六个机关,时间长达半个月甚至一二个月。我们认为,除部分限于原材料等原因,需要继续执行逐级审批价格制度以外,其余大部分小商品是适于采取浮动价格的。可以由物价部门规定最高价格浮动线,在此幅度内由工商双方协商议价,通过价格和市场供求关系来调节供求。应适当扩大小商品的批零差率,以调动零售企业经营小商品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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