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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秤一两,认罚一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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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0-14
第2版()
专栏:市场随笔

“短秤一两,认罚一斤”
王敏才
不久前到长沙,在农贸市场见一肉摊,顾客争相购买。抬头一看,墙上的招牌十分醒目:“短秤一两,认罚一斤;欺骗顾客卖猪婆肉(即母猪肉),赔偿损失,罚款交公。立章人×××”。据市场管理人员说,多次检查这个肉摊,都是秤平肉鲜,不失信,不食言,因此顾客交口称赞。
我觉得这种做法应该大大提倡。全国每一家肉店,不管是国营的、集体的,还是个体的,都应树立“短秤一两,认罚一斤”的经营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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