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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通县偷砍林木事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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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8-30
第3版()
专栏:短评

  评通县偷砍林木事件
河北通县领导机关放纵偷砍树木事件,虽然是在大曹庄一个村发生的事件,但其性质却是严重的。因为这不仅反映了通县及该县三区党政领导干部对护林植树事业缺乏责任心,缺乏长期建设的思想,同时也反映出他们对人民政权的性质与任务认识不够。人民的政权机关,固然对人民的错误和犯法行为要进行教育,不能像反动政府一样单纯惩办,但也不能放弃必要的法律制裁。光是要犯法者口头承认一下错误就认为满足是不对的。如果对于犯法行为不加任何处分,那就等于保护了少数不法分子,危害了大多数人民的利益。我们希望各地政府正确掌握人民法律的精神,发挥人民政权应有的力量,安定社会生活和生产的秩序,便利生产建设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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