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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 国内任何单位都不得互赠挂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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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0-15
第4版()
专栏: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
国内任何单位都不得互赠挂历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4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新近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坚决刹住国内互赠挂历的不正之风。
通知中说,凡是为了赠送国内单位和个人的月历、年历,一律不准印刷。已经印好的,应转售给商业部门供应市场;尚未印刷的一律停印。此事请各级主管部门负责检查,财政、银行部门负责监督,对违反的要严肃处理。
通知规定,需要对国外赠送月历、年历的,或者需要用挂历作广告进行宣传的,主办单位必须把美术设计、赠送范围和印刷份数等,报经省、市、自治区主管领导部门或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后,才能付印。印刷份数要严格控制,多余的必须转给商业部门出售,不得内部分发。
通知指出,各单位为办公室配备的日历,应本着节约的精神,严格控制购买。任何单位都不得购买挂历送“关系户”或个人。对于明知故犯的,要查明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和一定的经济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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