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7阅读
  • 0回复

全国党校政治经济学教学座谈会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0-16
第5版()
专栏:学术动态

全国党校政治经济学教学座谈会
全国党校政治经济学教学座谈会第二届年会在昆明召开。会议讨论了与当前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际联系密切的几个理论问题。这里着重介绍两个问题。
(一)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问题。大多数同志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就其基本特征而言是计划经济,但它是同商品经济相统一的计划经济。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之上的,整个国民经济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劳动人民成为生产资料的共同主人,他们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所以,社会主义国民经济不仅有必要而且有可能有计划地发展。但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经济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统一性的前提下还存在着差别性;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性的基础上还存在着矛盾性。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经济内部不同企业之间,存在着不同的经济利益,从而必须实行商品等价交换。商品经济关系依然是社会主义经济内在联系的客观依据。只有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兼顾国家、集体和劳动者个人三者的经济利益,才能使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生产力得到迅速发展。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认为,三中全会以来经济改革的方向是完全正确的,必须坚持下去。如果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这是同我国目前实行的经济改革的大方向相背离的。如果按照这种指导思想去办,就会使国民经济重新走上统得过死的老路上去。这不仅是对三中全会以来提倡发展商品经济进而搞活经济的一个否定,而且从理论上也是讲不通的。
另一种意见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仅仅是计划经济,而不是商品经济。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不等于承认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商品经济意味着无政府状态和盲目竞争。近两三年来之所以出现盲目建设、以小挤大、滥发奖金等问题,是同理论上把社会主义经济仍然看成一种商品经济直接有关的。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认为,近两三年来关于以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把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结合起来而不要对立起来等等提法,都是错误的。大多数同志不同意这种观点。
(二)农村“大包干”责任制的必然性和性质问题。多数同志认为,目前农村中越来越多地出现的包干到户或“大包干”,其直接原因是农民积极起来摆脱过去普遍存在的平均主义和一些不必要的负担,从而要求采取“直来直去不拐弯”这种“大包干”责任制形式。“大包干”是各种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形式之一,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性质的。其理由是,在实行“大包干”的社队,土地、大型农机具、水利排灌设施等主要生产资料,仍然是集体公有的;在分配上体现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原则。“大包干”所改变的主要是经营方式和按劳分配的具体形式。特别是比较完善的“大包干”,社员和社队之间通过承包合同保持密切的经济联系,在合同上较好地体现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当然,“大包干”这种责任制形式目前在不少地方还不够完善,但只要认真对待,加强领导,是可以逐步解决的。
少数同志认为,“大包干”的基本属性是个体经济,或者认为是接近个体经济的边缘形式,不属于责任制的范畴。其理由是,土地虽然集体所有,但只剩下不准买卖。生产队组织领导生产的职能已经大部分消退。包干户能够多劳多得,但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按劳分配了。
(文通 瑞璞)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