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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负责人就旅游等服务部门出售小票事答本报记者 坚决制止违反财政制度浪费公款的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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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0-18
第5版()
专栏:

财政部负责人就旅游等服务部门出售小票事答本报记者
坚决制止违反财政制度浪费公款的行为
8月16日本报五版发表了《怎能这样招揽游客》、《旅游车不应卖小票额车票》的读者来信和《岂容如此损公肥私》的“编者的话”之后,记者走访了财政部负责人,请他就此问题发表意见。
问:一些交通、旅游等服务单位,售票不给整票,化整为零,给多张小票,票上印有“报销凭证”,让公出人员利用公款游山玩水,广大读者反映非常强烈。为此,我们在报上进行了批评。您能不能对此谈谈看法?
答:看到《人民日报》刊登的读者来信和“编者的话”后,我们进行了研究,认为一些交通、旅游等服务部门违反财政制度、损公肥私的错误作法,必须坚决纠正。
全国各级行政、企事业单位,每年用于差旅费的开支是相当可观的。据不完全统计,1980年仅行政机关就开支了近3亿元。如果将企事业单位的开支计算进去,估计还要增大2至3倍。这笔开支中包含着很大浪费。除了由于工作计划不周、调查不深入等造成的浪费外,特别严重的是以出差为名,到处游山玩水,损公肥私。如黑龙江省某地委,以探望在广州休养的一名老干部为借口,由地委一个副书记带头,分3批,共4人,用130天,先后去广州、北京、天津、上海、杭州、厦门、汕头等大中城市游览一圈,便挥霍公款2,100多元。其中,第二批一个科长,在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城市游览了50天,仅市内出租小汽车、公共电汽车和地铁车票,多达140多张。又如齐齐哈尔某纸厂,上半年报销的7,900多元差旅费中,有三分之二属于游山玩水的开支。这个厂派出的两个人到苏州办事,借机到与公事无关的上海、无锡、济南、北京游览,花掉公款450元。今年初,该厂派出6个人护送1名因公负伤人员去上海治病,他们趁机到杭州、北京、天津等城市游览,花掉公款近3,000元。其他地区也有类似情况。此外,有些交通、旅游等服务部门,为了追求盈利,公开在宾馆、招待所和其他公共场所张榜,公布旅游(或“几日游”)某某名胜古迹的车费,凭票可以回单位报销。其结果是,出差人逛了景,出车单位得了利,国家吃了亏。还有少数投机取巧的人,向公出人员兜售旅行杯、书刊等,用可供报销的车票为诱饵,招揽顾客。这已不是个别地区的个别现象,应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
问:从这类违反财政制度、损公肥私的事例中,有哪些教训值得吸取?当前要加强财务管理、节约开支,财政部需要有关方面做一些什么事?
答:上面提到的这些浪费公款的现象,增加了国家财政开支,也不利于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的恢复和发扬,而且会把一部分职工引到弄虚作假、损公肥私,甚至犯罪的邪道上去。因此,它不但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我们要求有关部门和我们一道,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对公出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要求各单位领导,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节约非生产性开支、反对浪费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对公出人员进行教育。尽量做到事先把差旅费开支规定讲清楚,让他们了解“借出差和开会之机,用公款游山玩水”是违反规定的,要求他们严格执行财政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发现损公肥私者,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或处分。
二、旅游等服务部门要采取正当途径扩大旅游业务,增加收入。不得采取投机取巧等不正当的手段,只顾本部门、本单位的局部利益,损害国家的利益。不得在旅游车票上刊印“报销凭证”字样,应加印“旅游”二字,以资区分“旅游”票证不同于市内出差车费“报销”票证。今后如再发现旅游等服务部门、宾馆、招待所或其他单位出售旅游车票时,化整为零,票面印“报销凭证”字样的,财政、工商行政等有关部门有权制止,并报请上级进行处理。
三、市内公共交通部门,应该恢复过去行之有效的回收零售车票集中销毁的制度,或其他有效办法,防止散落的废票,被人捡去搞坑害国家的活动。工商行政和税务部门要积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坚决取缔少数投机分子的违法经营。
四、各单位的财务会计人员,要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对于游山玩水,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开支,坚决不予报销,并向上级报告。领导干部应支持财会人员的工作。财政、财务主管部门要定期抽查,并不定期组织单位之间联审互查,发现问题,及时提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五、公出人员要树立遵守法纪光荣,违法乱纪可耻的思想。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与一般公出人员一道,自觉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办事。出差期间利用公休假日外出购物、访友、游览和办其他私事的车费要由个人负担,不得占公家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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