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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供销社领导违背市委首先解决临建棚职工住房的指示 利用职权分占新房受到严肃批评 供销社领导承认侵犯了群众利益,并在职代会上检查错误,所有分占的新房已一律退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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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0-19
第4版()
专栏:

天津市供销社领导违背市委首先解决临建棚职工住房的指示
利用职权分占新房受到严肃批评
供销社领导承认侵犯了群众利益,并在职代会上检查错误,所有分占的新房已一律退出
新华社天津十月十八日电 中共天津市委对天津市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三个公司的主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分占新建楼房进行了严肃批评,并责令他们限期改正,将分占的新房全部退出。
一九七六年强烈地震后,因为房屋破坏较多,天津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有二百二十户职工住临时建的棚子。天津市供销合作社今年在市内大沽路新建成六千多平米的宿舍楼。根据天津市委和市人民政府的指示,在分配这些新建的宿舍时,应该首先解决住临建棚职工的困难,然后再逐步改善人口多、住房少的职工居住条件。天津市供销合作社的做法却与此相反,首先改善领导干部的居住条件,只给二十四户住临建棚的职工分配了住房。市供销社正副主任、公司正副书记和经理,除三人外,都分到了新房,占新建宿舍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八;其他科级以上干部又分占了百分之三十以上,有的公司书记连新房加原有的住房共占七八间。他们的这种做法,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
中共天津市委领导同志接到群众揭发后,迅速到市供销合作社调查核实。九月二十四日,市委领导同志当面对市供销社的负责人进行了严肃批评,并要求他们限期改正错误,退出分占的房屋。市供销社党组立即召开会议,进行了自我批评,并在供销社系统职工代表大会上检查错误,承认侵犯了群众利益,宣布原分配方案无效,所有领导干部分占的新房一律退出。
市供销社领导干部在十月一日前已全部退出,公司领导干部也在十日前全部退出。市委考虑到他们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端正,改正得也比较快,决定严肃批评,免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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