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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增加投资 实现经济稳定增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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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0-19
第5版()
专栏:

合理增加投资 实现经济稳定增长
厉以宁
在投资效果既定时,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以一定的投资率为前提;而要增加投资,对货币的要求、对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的需求都会相应地扩大,因此在资本主义经济增长过程中,因投资增加而引起的通货膨胀往往被认为是难以避免的。然而,不增加投资,不仅无法保证一定的经济增长率,而且也无法缓和资本主义社会所固有的失业现象。所以这种情况被一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称做经济增长的难题。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优越性有可能使我们实现基本保持物价稳定的经济增长。宏观生产目的和微观生产目的在根本上的一致性,能使我们对投资问题作出统筹安排,关键在于我们怎样进行投资。如果我们在资金来源、投资的条件、投资的宏观经济效果的衡量等方面有周密的考虑并采取相应措施,投资的增加是可以不引起通货膨胀的。
财政拨款不是唯一的投资资金来源
有些同志一想到增加投资,习惯上总是把它同国家财政拨款联系在一起,似乎财政支出是增加投资的唯一可行的方案。实际上,在我国现阶段,增加投资所需要的资金至少有四个国内来源,而且在这些来源中,国家的财政拨款并非在任何时候都是主要的。其余三个来源是:银行信贷,社会集资,企业保留资金。
银行信贷,包括短期、中期和长期信贷,可以作为不同用途的投资所需要的资金。它的优点在于能够督促投资单位加强经济核算,注意投资的效益。同时,银行的信贷业务越是开展,银行本身的经济效率也越有可能提高,因为在信贷工作中,银行必须考虑如何增加存款,如何更合理地利用银行吸收的存款,以及如何运用利息率这一杠杆。
这里所说的社会集资,除了指社会通过储蓄和购买债券方式聚集的资金而外,还包括群众为创建合作企业而筹集的资金,社会各界人士为了发展国内建设事业而筹集的资金,个体经营户为扩大原有规模而进行的个人投资。后面提到的这三种集资,实际上与国家的投资之间有一种替代作用。这就是说,本来社会上有些投资项目是由国家的财政拨款承办的,现在改由社会集资来进行了。同时,假定社会集资举办的投资项目中,有些生产资料需要向国家的生产资料供应部门购买,那么这还是货币回笼的一种方式。
企业保留资金主要是指企业根据自主权的原则而保留的一部分利润。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生产的需要,利用这些资金来增添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降低成本,增加产量。企业也可以利用这些资金来筹建分厂。
银行信贷、社会集资、企业保留资金作为增加投资所需要的资金来源,是有很大潜力的。如果重视这些资金来源,发挥这些潜力,甚至可以在减少财政拨款的条件下保证原有的投资率。此外,还可以采取交叉的或综合的筹集资金的方式。例如,某些供不应求的商品的生产单位,可以实行“预收货款”的办法,即由企业(或通过银行作为中介人)向消费者预收货款,用作投资的资金,增加生产,按期交货。应当看到,这也是社会集资的一种形式,它同样能够兼有促使货币回笼的作用。
投资的必要条件
追加一笔投资,往往可以产生对经济活动的刺激作用,因为投资的增加能够引起收入或产值的增加,收入或产值的增加又能进一步引起投资的增加,如此反复进行,就能实现经济增长。投资在这里是作为第一推动力量而起作用的。追加投资之所以能使经济活跃,其道理正在于此。
但并非在任何条件下投资都能产生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推动作用。要使追加的投资起着这种作用,一般地说,需要具备四个条件。
第一,要有足够的生产资料可以利用。这里所说的生产资料,主要包括设备、原材料、燃料和动力、运输工具。假定客观上存在着闲置的生产资料,或者即使没有大量闲置的生产资料,但只要稍加调整就可以及时供应,那么投资就可以进行,否则,投资将无法形成生产能力。当然,如果有足够的外汇储备,也可以转向世界市场去取得生产资料,但这又涉及外贸平衡和国际收支平衡的问题了。
第二,要有足够的劳动力可以利用。这里所说的劳动力,还包括技术和管理人员在内,否则仍不能形成生产能力。
第三,追加投资和扩大生产所生产出来的产品必须适应市场的需要,也就是说,产品要有销路。假定只是为某种产量或产值指标而生产,生产出来的产品只不过在仓库中积压起来,那样就无法实现追加投资对国民经济的积极作用。
第四,追加投资的最终结果应当是赢利的。“投资回收期”这个概念不应当被忽视。假定生产出来的产品只能以低于生产成本和利息费用的价格销售出去,这样的投资也起不到活跃经济、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应当衡量投资的宏观经济效果
国民经济是一个整体。经济中的某些行业或企业,可能并不具有上述第四个条件(赢利条件),那么应不应当进行投资呢?这里涉及的是投资的宏观经济效果的问题。假定某一行业或企业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尽管本身不具备赢利条件,但追加投资的结果能使其他行业或企业的生产取得较多的收入,那么从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角度来看,这种投资仍是必要的。
然而,投资的宏观经济效果也有可能成为一种借口,即为某些实际上不利于经济增长的投资项目进行辩护,硬说这些投资项目不应当中止,否则就是缺乏宏观的考虑。因此,要使得投资有利于经济的增长,我们不仅要承认投资的宏观经济效果的存在及其意义,而且要有衡量投资宏观经济效果的具体方法。
在物质生产领域内,投资的宏观经济效果的衡量可以通过部门间的联系来进行。如果甲部门所生产出来的产品为乙、丙、丁等部门的生产消费所必需,而乙、丙、丁等部门所生产出来的产品又为戊、己、庚、辛等部门的生产消费所必需,那么,对甲部门追加投资的效果不仅从甲部门本身所增加的收入中反映出来,而且也从乙、丙、丁、戊、己、庚、辛等部门所增加的收入中反映出来。这样,至少可以把两种方案进行对比,一是不增加甲部门投资时的各部门总收入(或净收入);另一是增加甲部门投资后的各部门总收入(或净收入),然后把总收入(或净收入)的变动同投资的追加额进行对比,从而判断该项投资宏观经济效果的大小。当然,实际上的计算要复杂得多,但从这种较简单的方法(即所谓“反事实度量法”)可以了解到,某项投资的宏观经济效果是可以计量的。假定这项投资本身并不赢利,但确实能使各部门总收入(或净收入)有较大增长,那就应当说,该项投资是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否则,很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在宏观经济效果的名义下,所进行的却是得不偿失的投资。
至于投资所必需的上述四个条件中的前三个条件,那么无论从微观意义还是从宏观意义来看,对于任何投资项目都是重要的、必不可少的。
单纯紧缩投资并不能防止通货膨胀
通货膨胀之所以发生,归根结底是由于社会总产品的增长率小于货币流通量的增长率,而货币流通量之所以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主要是由财政赤字或银行信贷膨胀所引起的。因此,不能简单地用投资的增长来说明通货膨胀的起因。只有那些迟迟未能形成生产能力的投资,或产品无销路的投资,或虽然产品有销路但却亏损累累的投资,才应对财政赤字和信贷膨胀负责,因为从财政方面来说,这意味着出大于入;从银行方面说,意味着放大于收;而从投资单位来说,则意味着投入大于产出。
财政赤字是应当避免的。但如果客观上已经形成了财政赤字,难道单纯紧缩投资就能消除财政赤字吗?问题并不如此简单。由此得出的教训只能是:必须紧缩那些不具备上述投资条件的投资。但并不等于说,一切能够迅速形成生产能力并具有良好经济效果的投资都应当停止。如果这样做,那就是否定了投资作为活跃经济的第一推动力量的作用。
经济中的各个部门是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产品结构的不断调整才能使国民经济的比例关系经常保持协调。但产品结构的调整在大多数场合需要追加一定数量的投资。如果为了避免通货膨胀而单纯采取紧缩投资的做法,只会使国民经济的比例关系不协调,甚至会使某些本来可能赢利的行业或企业因此转为亏损,而无助于防止通货膨胀。
根源在于社会总产品增长率小于货币流通量增长率的通货膨胀,既可以靠降低货币流通量增长率来消除,也可以靠提高社会总产品增长率来克服。但是,如果不从国民经济整体出发,不具体分析每一项投资的经济效果,单纯为了减少货币流通量而紧缩投资,那是达不到预定的目标的。反之,如果根据实际状况,在有条件的场合增加投资,增加社会总产品,使经济活跃起来,结果是能真正有效地防止通货膨胀的。道理很清楚:有利的投资将导致总收入(或净收入)的增长,总收入(或净收入)的增长将导致财政收入的增长。这就是说:活跃的、繁荣的国民经济是财政的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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