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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点宪法知识(二) 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区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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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0-19
第5版()
专栏:

学点宪法知识(二)
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区别
宪法和普通法律,阶级本质是相同的,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但是,它们又有自己的特征。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例如,我国1954年宪法,除序言外,共分四章,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国家机构,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国旗、国徽和首都。而普通法律只规定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中的某一方面的问题。例如,婚姻法只规定有关婚姻与家庭方面的问题。因为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所以宪法就成为立法机关进行日常立法活动的法律基础。宪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立法原则,立法机关依据这些原则进行日常立法活动,制定各种法律。
第二,宪法是“母法”,普通法律是“子法”。同普通法律比较,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由于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因此,普通法律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如果普通法律的内容和宪法相抵触,有效的是宪法,而不是那个违宪的普通法律。例如,日本宪法第98条规定:“本宪法为国家的最高法规,与本宪法条款相违反的法律、命令、诏敕以及有关国务的其他行为的全部或一部,一律无效”。
第三,宪法的制定与修改程序和普通法律不同。由于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中最重要的问题,因此,许多国家都设立了专门委员会来起草或制定宪法。例如,我国1954年宪法就是由专门设立的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宪法草案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公布,经过全民讨论以后,才由全国人大第一届第一次会议审查通过的。
为了保持宪法的稳定性,许多国家对于宪法的修改通常规定有一种特别的程序。当然,也有例外情况,例如英国宪法的制定与修改程序和普通法律是相同的。
(周新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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