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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小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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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0-23
第4版()
专栏:

罚款小议
现在大家都比较注意搞经济制裁,罚款项目在逐步增多。我认为,有些罚款是必要的,金额也基本恰当。但也有些是不合理的,如有的学校对小学生实行罚款,以此来增加活动资金。象这类罚款,就应禁止。
建议:一、罚款事项由国家各级税务所统管,凡制订罚款条例的部门、单位,均须到税务所登记注册。二、所有罚款一律不得报销。三、罚款后都要向被罚人交税务所统一印制的罚款单据,所罚的款都入国库。
上海石化总厂 高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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