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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房产部门组织企业集资建房 自筹资金已达61亿,占全国城镇、工矿区住宅总投资的56.7%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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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0-27
第1版()
专栏:

各地房产部门组织企业集资建房
自筹资金已达61亿,占全国城镇、工矿区住宅总投资的56.7%
新华社济南10月26日电 全国各地房产部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企业集资兴建住宅取得成绩。1980年,各地企业(包括集体所有制企业)自筹建设住宅的资金已达61亿元,占全国城镇、工矿区住宅总投资的56.7%,其中河南、河北、辽宁、湖南、四川、甘肃、黑龙江、江苏等省企业的住宅建设自筹资金,都已占住宅投资总额的70%以上。
不久前,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在山东烟台市召开会议,交流了各地组织企业建设住宅的经验。
从各地提供的材料看,集资统建是各地房产部门帮助企业建设住宅的主要形式之一。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由于资金少,材料缺,自建住宅困难较多。他们参加房产部门组织的“集资统建”后,大至几千平方米,小至几十平方米都可纳入建设计划。烟台市自1974年以来,全市已有十几个系统、300多个单位参加了统建,集资总额达1,980万元,建造住宅34万平方米,使6,400户职工住上了新房。
近几年来,许多城市的房产部门采取建造商品房出售的办法,帮助企业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这样做,既可回收资金,继续复建,又有利于住宅的统一建设和城市的总体规划。江苏省无锡市从去年5月到今年上半年,已出售新建房屋44,000多平方米,其中94%是出售给企业职工居住,总共回收资金320多万元。
各地在组织企业建房中,还采取定点联建的办法,即由城市房产部门组织若干邻近的企业联合起来,集资集料,选定大家认可的地点,统一施工建造,竣工后由参加联建的单位按合同进行分配,联建的各种费用按住房面积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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