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阅读
  • 0回复

群众有林权 林业大发展 兴国县抓紧颁发山林权证书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0-27
第2版()
专栏:

群众有林权 林业大发展
兴国县抓紧颁发山林权证书
本报讯 记者欧庆林报道:在江西省兴国县采访,我们看到这里水土流失日益严重,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广大社员群众强烈要求:保护森林发展林业,必须落实山林权。
群众的呼声已经引起兴国县委的重视。县委负责同志说,兴国县的森林资源屡遭破坏,究其原因,有“左”的思想影响,有工作上的失误,其中重要的一条是:在山林所有权问题上,多年来总是片面强调“一大二公”,“吃大锅饭”,对社员自留山和房前屋后零星树木的经营没有给予保障,致使一有风吹草动,群众就上山砍树。历史的教训,使兴国县委认识到,没有一个长期稳定的政策作保障,保护森林,发展林业就会落空。
在讨论落实山林权的县委常委会上,大家算了一笔账:如果给每个农业人口划1至2亩山地,这些自留山在三、五年内绿化起来,相当于全县三十年保存下来的集体造林的面积,这是一件了不起的大事。社员个人造林,一般都质量好,成活率高,加上精心培育,几年即可成林受益。
县委先在良村公社搞试点,主要解决干部和群众中存在的“怕偏、怕变、怕乱、怕难”的思想障碍。接着全公社17万亩山地,全部划清了山界,落实了山林权,颁发了山林权证书,90%以上的生产队建立了各种林业生产责任制。全社5.8万亩的油茶山实行“包产到户,联产计酬,超减奖罚”,1万多亩用材林实行管理责任到户,收益比例分成。同时,还解决山林纠纷94起,处理了18起乱砍滥伐森林的事件。从公社到生产队层层订立了护林制度,户户有爱林护林公约。
良村公社的试点经验,现在已经在全县推广。社员普遍反映:“我们有了一块山,以后做屋有木料,做饭有柴烧了。”对今后发展林业充满信心。约洒大队瑶坳生产队副队长说:“只要党的政策不变,约洒大队就会出现‘三变’:毁山变爱山,光山变绿山,穷山变富山。”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