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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草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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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0-27
第8版()
专栏:群言录

野草鸣
谢文
在北京,有一桩怪事:每年夏天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时,道路两旁和林木周围的野草总是首当其冲,被人们斩草除根。野草何辜而罹此荼毒呢?据说,这些野草的罪状有三:一是“生蚊子”;二是“藏蚊子”;三是“不雅观”。
“物不得其平则鸣”,这是古人韩愈的一句老话。看来,这些野草就“不得其平”,就应该“鸣一鸣”。怎么“鸣”法呢?“草木之无声,风挠之鸣”。那末就让我遵照这位古人的嘱咐,兴起一阵微风,替野草们鸣一鸣不平吧!
查野草家族,按出生地点,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生长在农田里,第二类生长在山坡上、道路旁和树底下等农田以外的地方。生长在农田里的野草,与禾苗争肥、抢水,减少农作物产量,实在是罪孽深重,“按律当斩”,人们把它们斩草除根,那是罪有应得!但生长在农田以外的野草,于人类却非但无害,反而有益,不该也下毒手。人们加给野草的那几条罪状,其实是很难成立的。
“野草生蚊子”。这不符合事实,连小学生们都知道,蚊子是在水中产卵、生仔繁殖的,与野草无涉。这个冤案应该平反。“野草藏蚊子”。这有点近乎事实,确有不少蚊子居住在草丛中。但这正是野草对人们的一种“掩护”呀!试想:让蚊子们藏在草丛中,它们就不会飞出去叮人吮血了。如果把野草铲光,蚊子无处居住,有的就会飞到房子里去咬人。可见,铲光野草,实在是做了一件傻事。野草“不雅观”吗?不见得。长得绿油油的,一片兴旺景象。如果某些人的“审美观”与众不同,硬是认为野草给他们造成了“荒凉感”,嫌长得太高,那不妨用剪草机或用镰刀,把枝叶剪得低一些——象割韭菜那样。但千万不可连根拔除,因为,草根大有用处,它能把持土壤,使得水也冲不动,风也吹不走。君不见,每到冬、春,北京市往往是“风乍起,吹起一城尘土”吗?如果保留野草的根,刮风时灰尘就可减少些。更不待说,在夏、秋之际,还能搞点光合作用,为人们多提供一点氧气,以减少空气污染哩!可见野草还能同人们一起搞爱国卫生运动呢!
希望有关部门的同志能学一点普通常识,再不要认友为敌,再不要下令把这些生长在农田以外的野草无情地连根铲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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