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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掌握技术职称标准?——国务院科技干部局负责人答《光明日报》、《人民日报》记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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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0-29
第3版()
专栏:

如何正确掌握技术职称标准?
——国务院科技干部局负责人答《光明日报》、《人民日报》记者问
问:最近,群众来信反映,一些单位在考核和晋升技术职称工作中片面强调论文和著作。对此,你们有何看法?你们对纠正这种偏向有什么意见?
答:自颁发工程技术干部和农业技术干部的技术职称暂行规定以来,考核晋升工作进展很快。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片面强调论文和著作是其中一个问题。这主要是由于一些单位在工作中没有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暂行规定》,而不是《暂行规定》本身有偏差。《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确定和提升工程技术干部的技术职称,以工作成就、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为主要依据,并适当考虑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对各级工程技术干部的考核,主要根据他们的工作成果、工作报告或学术论著进行评议”。高级工程师应具备“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专业的重要技术问题,并在工作上有显著成绩”,业务条件规定为:“能组织和指导较大的工程技术设计、施工、科研工作,或在学术上有独到见解的论著,或能制订、审核现代化重大工程的生产建设、科研、设计项目。”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到,考核晋升技术职称,要着重看有什么样的工作成就、工作成果和对国家的实际贡献。
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也要在技术实践中提高,并在工作成果中体现。但是,科技干部因工作岗位不同、工作性质不同,初、中、高级不同,应该具备的条件也应有区别。考核晋升工作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要求。科学研究是一种探索性的工作。一般说来,对科研工作者,无论是从事基础研究的或是应用研究的,学术论著作为考核的一种依据是必要的。学术论著是研究工作的成果,能够反映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但是,对技术工作者和科研实验工作者不能一说考核就要求拿论文拿著作,无论是科研工作者还是技术工作者,都不能不干本职工作去埋头写论著。技术工作者要能解决实际技术问题,要把科学技术成果应用到生产实际中去,努力进行技术改进和革新。一般说来,他们的技术成果是用技术总结和技术工作报告而不是用论文的方式来反映的。我们现在纠正片面强调论文的偏差,不是说技术总结和工作报告也可以不写了。要重视技术总结和工作报告,因为它是技术实践和工作经验的总结。对技术专家写出高水平的科学技术论著,应该鼓励,并且应当给予足够的评价。
当前,技术职称考核晋升工作中还有一种对工作贡献、技术水平、业务能力不加区别,一律按学历、资历划线的偏向。这种偏向会压抑优秀人才,影响中、青年科技干部的积极性,也应当克服和纠正。
应当说明,今年4月,聂荣臻同志在看到我局《关于充分发挥中、青年科技干部作用的报告》后,曾写信给我们,肯定了我们反映的问题和所提的建议,同时指出,要克服一些单位考核晋升工作中偏重论文的倾向,这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对科技干部的关怀,也是对主管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的同志的要求,希望各级主管这项工作的领导同志遵照聂荣臻同志的意见,严格执行《暂行规定》,防止并及时纠正各种偏向。
问:有的来信认为,《暂行规定》把外语作为考核晋升科技干部职称的一个条件,脱离了我国的实际情况。对这条规定,应该怎样看待?
答:外语是国际科学文化交流的工具。科技工作者因专业工作的需要,应该努力掌握外语工具。国务院颁发的《暂行规定》中要求助理工程师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工程师要掌握一门外语,并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高级工程师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这条规定,目的在于及时了解和掌握同专业有关的国外资料、情报,学习和吸收外国先进科学技术。应当说,这个规定是正确的。一些同志对这条规定有意见,主要是因为十年内乱,相当多的科技干部外语荒疏了。考虑到这一实际情况,为了使那些工作成就、科学技术水平都已达到规定条件的科技干部,不致因外语一时未能补上而影响技术职称的评定,我局在1980年下发的《关于贯彻工程技术干部职称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补充说明》和1981年下发的《全国工程、农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业务工作会议纪要》中先后提出:在晋升工程师技术职称时,如果有的科技干部在工作成就、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等方面都符合条件,只是外语程度差些,也可以先晋升技术职称,晋升后要限期在二三年内把外语补上;对高级工程师要求能熟练阅读本专业的外文科技资料。对于长期在野外从事勘测、施工、生产等工作,缺乏学习条件的科技干部,补习外语的时间还可以放宽。因此,实际上这个问题已经明确,现在的问题是有些地方在执行过程中掌握偏严或偏松。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各地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当说明,从长远看,掌握外语的条件不能放松。
问:有的同志来信提出,考核晋升技术职称适当考虑学历和资历,会不会影响“不拘一格选拔人才”;也有同志提出,各国的技术职称可以相互承认,我们能不能参照外国考核、晋升技术职称的办法?
答:科技工作者能够取得科技成果,需要有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一定的技术实践经验积累,因此,考核和晋升技术职称要适当考虑学历和资历。但是,有同等学历和资历条件的科技工作者,由于智力、才能、主观努力和客观条件各有差别,发展的情况很不相同,不能按学历、资历一刀切。为了保证考核晋升工作的质量,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办理。对自学成才的科技人员,按照《暂行规定》中有关同等学力的规定,只要经过考核,符合规定的标准,可以评定技术职称。只要坚持这样做,一般说,是可以择优选拔人才的。
至于外国的技术职称制度,各个国家不尽相同,我们对其中有用的东西可以借鉴参考,但是,国情不同,制度不同,我们不能照搬外国的办法,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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