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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和处理一个带全局性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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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0-29
第4版()
专栏:学习《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正确认识和处理一个带全局性的问题
王儒化
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劳动者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是它们又有差别,还存在着矛盾。这是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关系的基本特征。实行统筹兼顾,最根本的是要按照毛泽东同志所说的,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个方面,不能只顾一头。无论只顾哪一头,都会违背社会主义的物质利益原则,不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妨碍社会主义建设。我们做计划、办事情、想问题,都要从全局来考虑,而不能只从一个部门、一个单位或一部分人考虑。从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出发,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密切地结合起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作为推动社会主义事业迅速发展的强大力量,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个重要表现,也是我们党制订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
近几年,党和国家对农业制订了各种政策。例如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发展多种经营,实行各种形式的责任制。这些政策保护和发挥了农民的积极性,农业生产有了很大的发展,农民的收入有了显著的提高,国家和农民的关系得到了进一步的调整和改善。在工业方面,正在逐步推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包括实行经济责任制),从根本上说,是要调整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个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在这些改革中,重视并给予企业一定的经济利益,是完全必要的。但是,每一个部门和企业要有全局观点,按照国家计划的要求,安排各自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经济效果,以取得正当的经济利益。在利益的分配方面,要注意处理好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内部的关系,要瞻前顾后,照顾到左邻右舍,在保证国家多收的条件下,企业多留,劳动者个人多得。要防止国家财政收入不能随着企业产值、利润的增长而相应增长,注意克服企业之间苦乐不均和劳动者之间的平均主义的现象。
在社会主义社会,国家是劳动人民行使自己权力和实现其经济利益的工具,是代表和保护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国家的利益体现着劳动人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只有国家安全,政权巩固,国民经济有了发展,国家的利益得到了保障,劳动人民的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才能实现。因此,同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比,国家利益必须放在首要地位;如果发生了矛盾,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应该服从国家利益,不能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有的同志一谈物质利益,就只强调个人利益和小集体的利益,不注重国家的利益,这完全是一种误解。当前,有的部门和企业的某些同志,缺乏全局观点,只顾本单位的利益,不顾国家的利益。只要对本单位有利的事,就争着去干,甚至不择手段,违法乱纪;凡是对本单位无利或利小而对国家有利的事,就消极扯皮,甚至顶着不办。有的把国家的物资或资金,化大公为小公,为他们一个单位所据有;有的偷税、漏税和拖欠税款;有的打着代表群众利益或集体利益的旗号,向国家讨价还价。这些本位主义的思想和行为,是和统筹兼顾的要求背道而驰的。
在巩固和发展国家利益的同时,我们要重视劳动者的集体利益。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指出,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里,各种“冒充的集体”对于劳动人民来说,不仅是“完全虚幻的集体”,而且是一种“桎梏”。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人民有了自己的“真实的集体”,并且通过集体“获得自由”,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集体利益直接地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证。在集体中的每一个劳动者,应该保护集体的公有财产,维护和发展集体的经济利益。
我们强调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并不否认劳动者的个人利益。相反,社会主义不但承认劳动者的个人利益,而且只有社会主义社会才能保障和满足劳动者的个人利益。我们党历来主张关心群众生活,注意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也要把困难告诉群众,做好思想工作,反对那种不关心群众痛痒的官僚主义思想和作风。如果不注意劳动群众的当前利益和个人利益,就会损害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损害社会主义的利益。那种认为可以把国家利益建立在抹杀劳动者个人利益的基础上的观点,是不对的。
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这种统筹兼顾的思想,要向大家说清楚。”我们要深入宣传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劳动者个人利益的根本一致性,正确认识和处理三者利益的关系,把三者较好地结合起来。既要继续肃清林彪、“四人帮”散布的假借国家利益名义抹杀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谬论的流毒,又要反对那种不顾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而只讲个人利益的错误思想和行为。在全党全国人民中反复进行这方面的教育,应该成为党的政治思想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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