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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土地公有制坚持集体化方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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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0-30
第1版()
专栏:

坚持土地公有制坚持集体化方向
本报评论员
我国农业的发展,农村经济的繁荣,一定要坚持集体化的方向,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实行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正是为了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调动社员群众的积极性。为此,必须坚决维护生产资料公有制,认真执行按劳分配原则,绝对不能犹豫和动摇。
就农村社队来说,维护生产资料公有制,主要是维护土地公有制,就是坚持土地这项最宝贵的生产资料为集体所有,为农民所公有。党的政策和政府法令对此早有明文规定,党的三中全会以来发表的几个重要的农业文件,都以坚持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作为农村经济调整和改革的前提条件。在承包方式上,无论实行专业承包、联产到劳,或者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对集体经济的经营方式和分配方式的改革,对生产关系的部分调整,使之更适合生产力发展水平,根本不是所有制的任何变更。
目前在建立和完善各类责任制的过程中,在那些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地方,有的干部和群众,对此产生了两种误解:一是误认为实行责任制只是搞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二是误认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就是“分田单干”。少数地方甚至出现“土地回老家”、“认祖业地”之类的讹传,引起一些思想混乱。对于这样的误解和讹传,必须及时澄清;对于转卖、出租承包的土地和在耕地上建房、烧窑、造坟等违法行为,要坚决制止。实际问题的及时解决,更有助于讹传的澄清。这些问题值得各地严重注意。
我国地域辽阔,情况千差万别,生产责任制形式多种多样,要因地、因时、因业制宜,宜统则统,宜包则包。包干到户是多种责任制形式之一,是公有制下的一种分散经营形式。包干户对承包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承包者要负保护土地等集体财产的责任,在生产到分配的整个过程中,都受集体的管理和制约。这完全是在社会主义轨道上运行,与土改后、合作化前的情况根本不同。“分田单干”是在土地为农民私有的情况下,单家独户分散经营的个体经济。我们历史上曾经有过“土地回老家”,那是广大农民在党的领导下推翻“三座大山”,从剥削阶级那里把土地等生产资料夺回来。现在实行的包产到户或者包干到户,与“分田单干”、“土地回老家”完全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
最近举行的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强调坚持集体化方向,郑重声明几个不变:农业生产实行责任制长期不变;责任制的形式多样不变;基本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的公有制不变。我们深信,老一辈农民有翻身得解放的经历,新一代农民也有走集体化道路的实践,完全能够识别真相,区分是非,不会听信“分田单干”、“土地回老家”之类的讹传。不能否认,有些地方在建立责任制过程中,出现了类似“单干”的各顾各现象,直至侵占公有土地、破坏集体财产的行为,这是领导不力、甚至撒手不管的结果,是具体工作中的问题,是违反党的方针、政策的。
当前,各地正在建立和完善生产责任制,领导机关对这项工作,要有布置,有检查,抓得很紧。各级干部必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分析情况,正确处理。对于少数人蓄意制造或散布谣言,侵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违法行为,广大农村干部和社员,应当挺身而出,理直气壮地加以驳斥和制止。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部门更应当旗帜鲜明地宣传和执行政策、法令,制订具体措施,支持农民群众坚持土地公有制,维护集体所有权;对于个别经教育劝阻仍不改正的人,必须严肃处理;对于极个别原地主分子乘机反攻倒算,造谣惑众,只要查证落实,就应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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