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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业废渣利用的几点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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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0-30
第2版()
专栏:工程技术人员来信

对工业废渣利用的几点建议
8月31日《人民日报》刊登了关于《工业废渣收费过高影响建材工业发展》的来信。结合学习、贯彻国务院最近发出的重申利用废渣不得收费的通知,我们想就工业废渣利用问题,进一步谈一些看法。
随着工业的发展,废渣排量日益增加。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去年废渣总排量达3亿吨,加上已积存的20多亿吨,占地达30万亩以上。建材系统经过多年的努力,在排渣部门的支持下,建成了一批利废企业。据初步统计,1980年建材生产共利用了矿渣1,800多万吨,煤矸石1,200多万吨,粉煤灰近300万吨,用来生产水泥、砖、砌块、加气混凝土、陶粒等各种建材产品,对发展国民经济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然而,我国的废渣利用率仅占11%。现在工作面临许多困难,其中,突出的问题是不少利废产品成本高,经济上竞争不过传统建筑材料,有些企业被迫关、停、并、转,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工业废渣的利用将要逐年下降。成本高固然与经营管理有关,但主要是以下原因造成的:
废渣的运输、加工费用高。无论是利用粉煤灰或者是煤矸石生产墙体材料,其费用都比生产传统的粘土砖要高。山东、甘肃等地一些矸石砖厂,建厂初期,矸石不收费,企业尚能维持,后来,矸石价格不断上涨,以至涨到每吨7元,企业亏损太多了,只好关门。
许多企业残缺不全,无法正常生产。这些企业多数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搞起来的,在工程建设上都留有或大或小的基建尾巴。如全国162个利用粉煤灰的企业,按设计能力,年利用量可达860万吨,实际只用了近300万吨。在这种情况下,成本无法降低。
利废工作没有一个权威部门主管,企业生产没有保障。排渣部门和利废企业之间,关系应十分密切,但是由于任务不同,角度不同,不可避免地要出现一些矛盾。现在,国家没有一个权威部门来处理这些矛盾,仲裁他们之间的纠纷,以致许多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为了搞好工业废渣的综合利用,除了坚决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外,我们建议:
一、国务院环境保护办公室应该成为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的一个权威部门,国家授予它以实权,负责研究起草利废工业的方针政策,制定规划,执行奖惩制度,搞好监督和仲裁。
二、由于利废企业利用了废渣,使排渣部门得到了经济利益(包括节约排放、堆置费用和污染环境的赔偿费等),应由经委和环保部门核定其得益数额,并将其一部分补贴给利废企业,以适当弥补由于利用废渣所增加的加工运输费用。
三、制定耕地保护法,征收耕地保护税,抑制毁地造砖现象,提高利废产品在经济上的竞争力。
四、对由利废企业到排渣场去挖取废渣,或是排渣部门直接把废渣排放到利废企业的废渣供应办法,排渣部门应提供方便,不准以任何借口收费。排渣部门有无必要对废渣进行某种加工,然后再供应,应根据利废企业的需要而定。排渣部门不应进行利废企业所不需要的加工,而收取加工费。
建材部副总工程师 吴俊生 王启标 吴正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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