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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赚不义之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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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0-30
第2版()
专栏:市场随笔

不赚不义之钱
陈宪鑫
北京市崇文区饮食行业在实行经济责任制时规定:各饭馆的毛利率不准超过标准,如超过1%,就扣罚金1%。据上半年统计,全区饮食系统共扣款或罚款2,561元。
这条规定好。好就好在防止了饭馆从顾客口中夺食,化为单位或个人的奖金,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目前,商业部门正在推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有的单位只讲利,不讲义,用不正当的手段,把负担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是不应该的。商业部门实行经济承包,首先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为民、利民、便民,不能光在顾客身上打主意,赚取不义之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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