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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结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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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1-02
第5版()
专栏:学点宪法知识(六)

  宪法的结构
宪法的结构是指成文宪法的内容如何进行组合、编排,以构成一个完整的宪法文件。一般说来,宪法的内容决定宪法的结构。但是,由于各国的历史特点、文化传统以及参与宪法起草者各方面的修养不同,有时宪法内容大致一样,而结构却有较大差异。无论是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还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其结构都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
我们对现今世界各国150部宪法(其中加纳、尼日利亚、纳米比亚等12个国家,其宪法是由若干个宪法性文件所组成)的结构进行比较,感到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我们注意。
一、在150部宪法中,有序言的91部,没有序言的59部。由此可见,并不是任何一部宪法都有序言或者一定要有序言;但是,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有序言,又说明序言总有一定的作用。各国宪法序言的内容很不一致,主要是记载这些国家的斗争历史和业已取得的成就,确定建国的宗旨,提出国家的奋斗目标,明确指导国家活动的基本原则以及制定宪法的目的,等等。这些内容在具体的法律规范中较难体现,而用序言的形式来表达就比较方便。一个国家的宪法究竟要不要序言,序言的内容如何,总是根据本国的民族特点和实践经验,并参考别国经验,全面地权衡利弊得失,然后决定取舍。
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安排在国家机构(包括立法、行政、司法机构)之前,只有很少数一些国家的宪法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安排在国家机构之后。例如,在亚洲国家中,只有中国、缅甸、蒙古三国,在非洲国家中,只有几内亚、肯尼亚二国,在欧洲国家中,只有波兰、匈牙利、挪威、爱尔兰四国,是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放在国家机构之后。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的内容,大体上是按下面顺序安排的:序言;社会制度(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科学、文化、教育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组成、职权、活动原则;宪法的保障和宪法的修改。一般说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安排在国家机构之前比较好些。就社会主义国家来说,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在民主的基础上产生,并为人民服务。所以,把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放在国家机构之前,也比较顺理成章。
三、在150部宪法中,绝大多数宪法都有专门章节规定宪法如何修改,还有很多国家(如法国、意大利、南斯拉夫)的宪法有专门章节规定宪法的保障,即怎样保障宪法的实施,如何制裁违宪行为。足见很多国家都十分重视维护宪法的权威。
我国前后颁布施行的三部宪法(即“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其结构大致相同,都是由“序言”及“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等四章组成。在全面修改现行宪法的工作中,如何使我国宪法的结构做到逻辑严谨,布局合理,以实现正确丰富的内容与尽量完美的形式相结合,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李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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