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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讨论一下文艺创作中表现爱情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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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1-04
第5版()
专栏:

认真讨论一下文艺创作中表现爱情的问题
本报评论员
近年来,观众和读者对于电影、电视、美术、音乐、戏剧和文学作品中有关爱情描写的议论,渐渐地增多了。许多同志对于那些不真实、不健康、不高尚的爱情描写,提出了尖锐的批评。我们认为,认真讨论一下文艺作品中的爱情描写问题,纠正某些文艺创作中已经出现的不正确的创作倾向和创作思想,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文艺的健康发展,以及通过文艺来提高我国人民的思想品德、精神境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都是有益的。
爱情是一种社会现象。恩格斯指出,人与人之间的、特别是两性之间的感情关系,是自从有人类以来就存在的。作为观念形态的文学艺术,既然要表现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自然也可以反映人们的爱情生活。林彪、江青一伙推行封建法西斯文化专制主义,禁止文艺作品描写爱情,是完全错误的。打倒“四人帮”以后,文艺工作者冲破禁区,在创作中通过爱情描写表现社会生活,或者在反映社会生活中触及爱情方面的内容,写出了一些好作品。近几年来出现的以爱情为题材和涉及爱情描写的多数作品,思想内容是健康的,对人们的道德情操的陶冶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这方面也确实存在着一些值得注意的不健康倾向。有的作者把爱情强调到绝对化的地步,说什么不写爱情就不成其为文艺;有的作者热衷于编造三角或多角恋爱、异国男女恋爱的离奇情节;有的把爱情与社会主义的道德标准对立起来,把爱情与现实生活的基础对立起来;有的热衷于表现男女之间那些庸俗的低级趣味;有的甚至充斥着猥亵的色情描写……。这就反映出有些作家、艺术家、演员和导演,对爱情与革命、爱情与社会主义事业的关系,以及用什么艺术手段吸引广大观众,存在着一些糊涂的,相当不健康的思想情绪。
如何正确对待文艺作品中的爱情描写问题,许多伟大的作家和文艺批评家,都有过精辟的见解,这是大家所熟知的。在去年举行的剧本创作座谈会上,胡耀邦同志指出:“文艺创作中写爱情是可以的,反对是错误的。说爱情生活是文艺创作的永久性的题材或素材之一也是可以的,因为一万年、十万年、一百万年后,凡有人类就有爱情。但是说爱情是文艺创作永恒的主题就不一定妥当,因为是更重大的社会生活决定爱情生活,社会生活的重大变化决定了文艺创作主题的变化。”他又说:“我们的作家应该把高尚的、美好的东西发掘出来,赞美它,歌颂它,使更多的人在这种榜样面前感奋起来,仿效它,学习它。”这些道理非常重要,很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思考。但令人遗憾的是,并没有引起有这方面毛病的同志的注意。有极少数作者还越走越远。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强调指出:目前文艺创作中在爱情描写方面所出现的上述种种问题,其中有的不是一般的创作方法问题,而是一个原则立场问题。如果有人硬要把爱情强调到不适当的地位,那么,人们完全有理由提出:三百多年前吴三桂的“冲冠一怒为红颜”,可不可以在我们的文学作品和电影中加以赞扬呢?如果我们的同志竟然把爱情看作第一生命,那么,我们这些自命为共产主义者的人,岂不是比歌唱“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的民主主义先驱者裴多菲还不如了吗?
经过全国思想战线问题座谈会,文艺战线出现了一个新的局面。当前,我们应该在四项基本原则的指引下,把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劲鼓起来,争取能更快地出好作品,迎接更大的繁荣。对于文艺创作表现爱情所出现的问题,需要通过文艺批评来解决。对那些写过不好倾向作品和导演过不好倾向电影的文艺工作者,仍然应该坚持不扣帽子、不打棍子、不抓辫子的正确方针。但是,这些同志应该努力学习,提高认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在今后的创作中,包括爱情题材的创作中,克服不良倾向,真正创作出能够激动人心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完美结合的优秀作品,以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
我们希望文艺工作者认真讨论一下文艺创作中如何表现爱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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