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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稳人心 荒山树成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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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1-05
第2版()
专栏:

  “三定”稳人心 荒山树成林
仪陇县胜利大队自1979年春实行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以来,干部社员造林、护林积极性高涨,林业生产迅速得到恢复发展。
本报讯 四川省仪陇县二道公社胜利大队,自1979年春实行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以来,调动了干部社员造林、护林的积极性,加快了林业生产的步伐。两年多来,600亩集中成片幼林茁壮成长,80多亩荒坡种上了草,1,000多处“四旁”地初步建成了防护林带。
这个大队有七沟八梁,荒山荒坡密布,可是过去由于搞所谓“一年一个新套套”,搞得全大队山大无柴烧,社员们说:“眼看政策天天变,社员没法定心干,自种树木要没收,哪有心思管荒山”。针对这种情况,1979年春,大队党支部组织干部、党团员和社员代表一起学习党的林业政策,研究落实了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三定”工作。这样一来做到“界限清,责任明,林有主,管有人”。在搞好林业“三定”以后,他们还根据林业生产周期长、破坏容易恢复难等特点,规定:一、集中成片的林子由各生产队组织专业组或专人管护;二、零星分散的荒坡空坪划到户造林管理;三、田间地边的树木,采取“树随地走”的办法,由农业承包者统一负责;四、由公社颁发《林权证》。凡是零星分散的荒坡空坪划给社员户的,一律按房前屋后自留树对待,永远归社员所有。对田间地边的经济林木,损坏要损一赔十,严格执行。
两年多来,由于规定明确,界限清楚,利益直接,大家齐心协力恢复林业生产。今年7、8月这里虽然降5次暴雨,全大队七沟八梁1,000多亩耕地安然无恙。社员高兴地说:“真是人栽树,树保地,地增产,穷山村变了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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