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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各级党委认真学习《决议》 切实纠正党内不正之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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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1-06
第3版()
专栏:

河南省各级党委认真学习《决议》
切实纠正党内不正之风
本报讯 中共河南省委带领全省人民认真学习六中全会《决议》,切实贯彻《准则》,同党内不正之风进行坚决斗争。
河南省各级党委和纪律检查部门,在学习六中全会《决议》和陈云同志关于党风问题的讲话时,紧密联系实际,深刻揭露了河南省党内不正之风的种种表现:在政治上,有的人对党的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抱怀疑、抵触情绪,甚至阳奉阴违;有的人散布流言蜚语,公开与党中央唱反调;有的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鼓吹资产阶级自由化。在经济领域中,有些人借口“搞活经济”,行贿受贿,损公肥私,违背国家计划,破坏财经纪律。省委鼓励各级纪律检查部门振奋精神,旗帜鲜明地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并支持和保护党内外广大群众同不正之风和坏人坏事斗争的积极性。
河南省各级党委和纪委在纠正不正之风时,选择大案要案,在查清核实的基础上,对有关人员分别作了严肃处理。上半年,省委纪委筹备组和地、市、县委纪委,共检查处理各种违纪案件5,448件。对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重大的违法乱纪案件,查清核实后,分别在党内通报或在报纸上公布,如查处商丘地委副书记崔金印支持纵恿其犯罪儿子搞投机倒把活动案,新乡市文委副主任梁星三夫妇庇护犯罪儿子奸污女青年案,省国防工办负责人擅自转移处理大量军工木材案等。省委在大张旗鼓处理这些案件时,贯彻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于有关人员都给予了严肃的批评和教育,责令他们作出深刻检查,对屡教不改者给予应得的纪律处分;对于经济领域里的不正之风,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大小,分别给予严肃批评或纪律处分,并责令他们在经济上合理退赔。
河南省委严格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搞好党风。省委和各地、市委常委除不定期过组织生活外,还都以普通党员的身份,编入党小组,过组织生活,接受群众的监督。上半年,全省119个县(市),召开县(市)委常委组织生活会的有112个,占94.1%,县(市)委常委1,857人,坚持参加党小组过组织生活的有1,503人,占80.9%。许多单位的领导干部带头转变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如长垣县委抽调130名干部,组成检查组,由县委书记和各部、委负责同志带队,分别对全县15个公社,48个局委,逐个进行检查,表扬了认真学习《决议》、切实贯彻《准则》的单位和个人,批评了违反《准则》的党员干部。这样抓的结果,不少基层支部面貌发生了可喜的变化。群众高兴地说,只要党委加强领导,党风是一定可以抓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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