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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集体物资和劳力盖私房 阆中县柏垭区委书记黄光仁被撤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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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1-06
第3版()
专栏:

侵占集体物资和劳力盖私房
  阆中县柏垭区委书记黄光仁被撤职
本报讯 中共四川省阆中县柏垭区委书记黄光仁,利用职权,向大队、生产队平调劳力,索要物资,修建私人住宅,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最近被撤销区委书记职务。
1979年10月,黄光仁与其弟黄光礼合伙拆旧房盖新房时,黄光仁不仅自己放弃工作,回家亲自指挥,而且还利用职权,先后向该区的两个公社,9个大队,23个生产队平调劳力400多个工,由生产队记工分5,000多个。另外还有3名职工,专为他修房奔忙,有的达一月之久。
黄光仁兄弟在建房中,还接受生产队背去的集体粮食2,000多斤;索要集体柴草15,000多斤;同时又利用职权,先后购买国家支农木材5.5立方米。
黄光礼不仅仗着其哥黄光仁的权势,合伙搞平调、摊派,随意侵占集体利益,而且还利用在宝朱石电站经管财务工作之便,违反财经纪律,贪污公款736.27元,挪用公款927.42元,以便修房之用。就这样,他们兄弟俩在一个多月时间里合伙新建了一座砖木结构瓦房17间的三合院,面积为397平方米。
上级在检查黄光仁的问题时,柏垭区委有的领导同志,为黄光仁同志开脱、说情,致使黄光仁的错误得不到及时揭露和处理。
经上级批准,中共阆中县委给予黄光仁撤销其区委书记职务的处分,给予黄光礼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经济作出赔退。并对二黄的错误行为和柏垭区委少数同志公开为黄光仁开脱、说情的问题进行了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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