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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的“端摊”事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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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1-08
第5版()
专栏:

南宁市的“端摊”事件
7月3日中午,南宁市交通大队开着汽车,带着一批人向西关路“突然袭击”。他们封锁两头的路口,对这一路段的个体、集体摊贩全面“清理”,把摊贩的商品、货架、用具等全部装上汽车和三轮车(雇来的),运往交通大队。下午五六点钟,又进行第二次“清理”。被“清理”的摊贩,有的被罚款,有的被收缴了营业执照。
西关路地处闹市。当天在西关路摆卖的个体、集体工商户,共79摊,大部分按指定的地点摆在人行道上。被罚款的71摊(次)中,57摊是有营业执照的(有5摊被罚了两次)。他们主要是卖成衣、小百货、小五金、眼镜、烧鸭、炸花生、水果的。在被罚的57摊中,罚20元的5摊(次);罚15元的1摊;罚10元的2摊;罚7元的1摊;罚5元的49摊(次);罚2元的4摊。此外,交通大队雇三轮车运商品、物资的车费,也由被处罚的摊贩付给,每摊3角至1元5角不等。收缴营业执照的3摊,其中两摊,交通大队说是工商局发证定点时,未经交通大队同意。还有一摊,交通大队说,因为他想收摊逃跑。
被处罚的摊贩不服,有的当场同交通大队的同志说理。交通大队的同志说:“你不服,不交钱,就把你关起来。”7月4日和5日两天,被罚者纷纷拥到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和市工商局,质问说:“营业执照是你们发的,营业地点是你们指定的,个体经营是国家允许的,凭什么罚我们的款、缴我们的营业执照?”交通大队还涂改营业执照,超越了本身的职责权限。
南宁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事前曾说过,在交易场未腾出之前,个体工商户可以在西关路临时摆摊。市工商局据此发给他们营业执照。交通大队“整顿”西关路,既未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报告,又没有与有关部门商量通气。
广西南宁市 古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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