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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错了事应公开纠正 “内部批评”未起作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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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1-08
第5版()
专栏:调查汇报

  做错了事应公开纠正
“内部批评”未起作用
经调查,古敏同志来信反映的情况属实。
事情发生后,南宁市人民政府蓝启生副市长于7月6日听取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交通大队的汇报。 7月18日,市人民政府派出调查组调查。蓝启生同志听了调查组的汇报后,批评市交通大队:一、7月3日的做法粗暴生硬,二、事前未向市政府领导报告,三、在营业执照上乱写乱改是错误的,四、整顿交通要以教育为主,这次罚款的面过宽。
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认为,南宁市交通大队的做法违反政策,应严肃处理,并赔偿群众损失,保护合法经营。但是,南宁市委主管政法的副书记有不同看法,市委同意内部批评一下算了。结果,“端摊”事件至今已3个多月,南宁市交通大队只是退还了收缴的营业执照,而罚款一直未退。记者去访问市交通大队,请他们谈谈看法。队长劈头就说,《人民日报》接到的群众来信一定是工商局“伪造”的(实际并不是工商局同志写的),并且仍然认为这样的管理是正常的,没有什么错,罚款也是对的。是不是可以不全罚,今后可以考虑。
群众对此很有意见。有的摊贩说:“我是在工商局指定的地点摆摊,不懂错在哪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同志也感到为难。他们认为:既然错了,为什么不纠正?
本报记者 戴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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