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2阅读
  • 0回复

陈祖光退还现金2,700元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1-08
第5版()
专栏:好人好事

陈祖光退还现金2,700元
9月5日上午,四川省泸县福集公社水泥厂刘孝南,在银行营业所取款300元,支付石岗公社华安大队打石头的工钱。现金取出,未经清点,就在取款处面付了石岗公社华安大队党支部书记陈祖光。陈也未清点,就装进了口袋。回家打开布包一看,竟是3,000元,多了2,700元。适逢福集派出所所长程志远到华安大队工作,陈祖光当即向程说明情况,把2,700元现金交给了他,托他带给营业所。程志远把钱送到营业所时已经是晚上八点多钟了。营业所的同志正在为短款事焦急万分,付款员李平、复核员唐来英两女青年更是痛哭不已。当程志远把现金转交给他们时,大家十分感动。程志远同志借机对营业所的全体同志进行了一次加强工作责任心和爱护国家财产的教育。第二天,营业所的副主任张大荣和错付款的李平亲自给陈祖光送去了感谢信。四川泸县公安局 胡克良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