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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公安部联合通知各地 取缔表演恐怖残忍摧残少儿的杂技节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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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1-10
第4版()
专栏:

  文化部、公安部联合通知各地
  取缔表演恐怖残忍摧残少儿的杂技节目
据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 文化部、公安部今天联合发出通知,取缔流散艺人和杂技团体表演恐怖、残忍及摧残少年儿童的节目。
通知说,人民群众最近不断来信,反映、揭发有些流散艺人和个别杂技团体的表演节目中,出现了一些形象恐怖、残忍和严重摧残少年儿童的节目,特别严重的是,有些节目是用七、八岁到十一、二岁的儿童表演的,严重摧残、损害了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广大观众对演出这样的节目很愤慨,强烈要求政府取缔这种从儿童身上榨取钱财的卖艺活动。
为保障少年儿童的正当权益和使杂技艺术得到健康发展,文化部、公安部在通知中要求:
(一)各省、市、自治区文化局及地、县各级文化行政领导机关,要加强对杂技团体和个体艺人的管理。个体艺人要向住地县、市文化行政领导机关申请登记,文化领导机关要对其演出节目进行严格审查,合格者发给演出证。凭证演出。
(二)各省、市、自治区文化局及地、县各级文化行政领导机关,要即行通知所属杂技团体,如演有此类节目的,要立即停演。对流散艺人,在发现演出上述这类节目时,要向他们讲明道理,劝其不要再演。对屡劝不听者,要没收这些节目的演出道具,直至没收其演出证。
(三)文化、公安部门对严重摧残少年儿童的卖艺活动,要坚决予以取缔,没收其演出证。如因此而使少年儿童致残、致死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有买卖、拐骗儿童用来搞这类卖艺活动的,要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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