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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市文教局制定办法 修正中学助学金制度 乙丙两等均稍为提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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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9-03
第3版()
专栏:

  京市文教局制定办法
修正中学助学金制度
乙丙两等均稍为提高
【京市新闻处讯】北京市文教局对本市公私立中等学校学生人民助学金的等级米数,享领学生百分数、审核标准以及申请手续诸方面,顷根据目前政府财政力量及各有关单位的改进意见,确定了以下几项修正办法;并已指示各校于九月份起,遵照实行。
一、为了改善学生伙食,以促进健康,人民助学金的三种等级米数,除甲等仍维持七十斤不变外,乙等由五十斤提高为六十斤,丙等由三十五斤提高为四十斤。
二、为适应学生经济困难之实际情况,如确实需要提高享领助学金学生百分数时,经文教局批准后,可适当提高,但私立中等学校不得超过全市私立中学学校学生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以领满七十斤小米折成一个人计算);市立中学不得超过全市市立中学学生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以领满七十斤小米折成一个人计算);市立技术学校不得超过全市市立技术学校学生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以领满七十斤小米折成一个人计算)。
三、政府设置人民助学金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贫寒学生的学习问题。过去,对于助学金的审核,有些学校将贫寒情况、学生态度、服务精神三个条件并重,这是不妥当的。今后,应本政府设置助学金的精神,以贫寒程度为审核的基本标准;其他各点,只能作为参考材料。
四、过去,有些学校的校审会不够负责,单凭各班学生小组评议即作为决定,以致发生很多偏差。今后,校审会应切实负责审核,学生小组可多方面提意见,作为校审会参考,但校审会于审核决定后,应将结果公布,听取学生意见;若学生对此没有异议,即报局复审。
五、人民助学金之申请手续,应力求简化,各校校审会应防止由于申请手续略有不符而使真正贫寒的学生失去申请、享领助学金机会的流弊。
六、过去原规定:人民助学金每学期审核一次,鉴于学生经济状况一般未有好转,本学期,对于所有已领助学金之旧生(包括市属公私立中等学校升、转入各校之新生)一般不再重新审核,(个别少数的学生因经济条件变化而需重新审核不在此例)仍按原等级发给助学金。此种学生,各校应造册三份,并附具原肄业学校所发享领助学金之证明,于九月三日以前报局,以便尽先发给九月份助学金。
七、新申请人民助学金之旧生和新生,其申请手续于开学后即可开始办理,各校应抓紧时间,从多方面进行调查、了解,务于九月二十日审查完毕,并将申请表及证件呈报文教局争取在九月底前审核决定,以便及时发放十月份助学金,至于个别极贫寒的学生,需要立即享领九月份助学金时,可先由各校校长或校审会负责掌握,并决定此项学生应享受助学金的适当等级,在九月五日以前造具简单名册一份(只写明学生姓名、年级、助学金等级)附同学校所具借据一纸呈报文教局,可予借发九月份助学金,俟文教局审查核准后,再补送名册三份,以便接规定报销。
八、此后,个别新旧生之助学金等级如有不适宜时,或另有个别新申请者时,各校应于每月二十至二十三日之间,在各生申请表上签注具体意见,报局复审,并于每月二十五日以前,造具准领学生的名册呈报文教局,以便汇总领款发放。
(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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