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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省警备团参谋张克俭 杀伤群众依法枪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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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9-03
第3版()
专栏:

  平原省警备团参谋张克俭
杀伤群众依法枪决
今年二月,平原省淇县刘店寺村发生了平原省军区警备团参谋张克俭率领战士九人因爆破碉堡而和刘店寺等村群众发生冲突,并开枪打死群众两人、打伤群众四人的不幸事件,严重地影响了人民军队的威信以及军民关系。这个事件的发生,是由于该团领导上的官僚主义以及某些干部的严重的军阀主义和缺乏群众观点。平原省军区已呈请华北军区批准,把主犯张克俭枪决,并给该团与此事件有关的干部以严厉处分。中共中央华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亦已给与此事件有关的党员干部以严厉处分。
事件的经过情形如下:平原省淇县刘店寺村淇河拐湾处,有一个碉堡。这个碉堡能固堤防水,关系着附近几个村的群众利益。因此,这一带村庄的群众对这个碉堡一向是坚决保护,不让人破坏的。
平原军区警备团因为生产工具不够用,没有很好调查研究、考虑群众利害、征求群众与当地政府的意见,就由副团长张晋盲目倡议、团委会批准,决定爆破这个碉堡,以取钢筋。二月二十五日,该团参谋张克俭就率领爆破手十五名及工人六名,到距碉堡一里许的淇县六区朝店村驻下。张克俭看了碉堡后,就回到团部报告情况。
二十六日上午十一时,二营卞思远副排长(爆破手)带了战士九名、工人六名去爆破碉堡。当时就有老百姓十余人前来阻止。恰在此时,该团副团长张晋去新乡路过此地。群众就向张晋再三要求不要爆破碉堡,并说:“如果你们一定要用钢筋,老百姓愿意出钱去买。”但张晋却坚决不答应群众的要求,自己忙着去赶火车,就叫同路的团管理股副股长郝永棣向群众解释。郝永棣因群众坚持不让破碉堡,竟向卞排副发命令说:“叫破也得破,不叫破也得破。”说完,就去追赶张副团长去了。群众极为愤怒,坚决不让爆破碉堡;卞排副就率领大家回去了。
下午五时,团参谋张克俭到了朝店,听到爆破人员的反映后,也不考虑群众意见,又率领九个同志前去爆破碉堡。刘店寺及其附近娘娘庙、皇王庙、吴楼、高庄、刘拐庄等六个行政村的群众六七百人在碉堡前集合,坚决反对爆碉堡。于是,就引起了冲突,造成了打死群众二人、打伤群众四人的不幸事件。当时张克俭曾被两个群众抱住,他竟用手枪打死一个群众而逃走。
事情发生后,平原省军区、平原省人民政府就分别派负责干部到刘店寺,会同淇县县长、淇县县委组织部长等调查处理这件事情。首先,为两个死者安葬,并每人抚恤小米一千斤,伤者四人送淇县人民医院治疗,每人抚恤小米三百斤,并慰问了死伤者的家属。警备团也派人到医院去慰问了受伤者。此外,还召开了群众代表会议。在会上,警备团政治处副主任向群众承认了错误,并说明对造成此事件者要进行严格处理。群众代表也表示了态度,承认有些过火行为。
为了整肃党纪军纪,并以此事件教育全军,中共中央华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已对有关党员干部作出处分决定;平原省军区也已呈请华北军区批准,给有关人员以严厉处分。其处理结果如下:
团参谋张克俭,明知群众数次要求不要破堡,竟仍率队前去爆破;而在与群众造成尖锐对立时,仍不接受群众要求,遂造成流血事件;他还亲自打死群众一人。因此,除开除其党籍外,军法机关已根据“杀死无辜人民者应即偿命”的原则执行枪决。
团副管理股长郝永棣,私发坚决破堡命令,激起群众愤怒;这是造成此事件的原因之一。故党内予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行政上予以徒刑三年处分。
副团长张晋,盲目倡议爆破碉堡于先,不顾群众要求于后,应负此事件发生之主要责任。故党内予以撤消团党委处分,行政上予以撤职处分。
团长王铨,对于破堡问题草率决定,加以平日对所属干部教育管理不够;团副政委薛经华参加破堡决定,事后得到报告不考虑,仍坚持原议。两人均受党内通令警告处分。
(本文系根据中共中央华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平原省军区的来件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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