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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商业部门要做到: 国家、集体、职工和消费者四受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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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1-12
第1版()
专栏:

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商业部门要做到:
国家、集体、职工和消费者四受益
据新华社福州11月11日电 新华社记者孙静报道:福州市一位从事财贸工作多年的负责同志对记者说,商业部门实行经济责任制后,不仅要做到国家增收、集体多留、职工个人多得,而且要使消费者受益。
这位负责同志说,福州商业部门推行经济责任制后,有一种倾向值得注意,就是一些单位不是努力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采取薄利多销的办法来增加收入,而是靠大幅度地提高毛利率,从顾客的腰包里掏钱。以饮食部门为例,综合饭店的毛利率规定幅度是33—35%,现在不止一个饭店把它提高到39%,有一个大饭店竟高达40%。一些单位提高毛利率的手法之一,就是降低饭菜质量和数量。消费者反映,有的饭店出售的1角钱一个的猪肉包子,单价虽未提高,但里面的肉馅还没有一个水饺的馅多。其他一些行业的少数经营单位,也有类似擅自提高毛利率的情况。对此,群众意见很大。
这位负责同志分析说,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了一些商业人员经营思想不端正,缺乏群众观点外,与领导部门指导思想上的片面性也有关系。过去,有些领导干部往往只强调国家、集体、职工个人三者利益,把消费者利益这个重要方面忽略了。他建议今后对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商业部门应明确提出国家、集体、职工个人和消费者四受益的要求。他同时希望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如侵犯了消费者利益,不但集体不能多留,个人不能多得,还必须对其进行必要的经济制裁,更不应评为先进单位、班组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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