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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坐地分赃 当局草率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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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1-13
第3版()
专栏:今日台湾

警察坐地分赃 当局草率处理
本报讯 今年9月间,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队一分队,为一次收取24,000元(台币)贿款,内部发生矛盾,揭露出一桩五、六十人的集体贪污案件。交通一分队负责台北火车站地段的交通管理,这里约有150余辆“野鸡”出租车和游览车暗中兜抢排班出租车的生意,警员一年三节私下收受他们每辆车3,000元“规费”,加上平常取缔时放水的“价码”,一个分队每年至少“收入”200万元左右。而除此一分队外,其余10个分队亦“各有地盘,各有油水”。
此案发生后,报刊竞相报道,各方纷纷“訾议”。一“野鸡”出租车司机说:“这种事,这种钱早就有了,为了生活,我们只好认了。否则被抓三次就要送到外岛管训,一家子的生活怎么办?”台北市议员对此提出质询,台湾“监察院”也派人调查。在各界舆论的压力之下,“警政署长”不得不宣称,要铲除警界败类。台北市“警察局长”则要民众“不要因少数害群之马,对警察产生错误印象”。但有关当局最后仅就收贿24,000元案以贪污渎职罪将该分队长及一警员“移送法办”,其他问题则以“无法查实”为辞了之。
《中国时报》为此发表社论说,警察们“收受礼物及贿款”,“为地下舞厅撑腰”,“与不肖之徒互相交往,同流合污”,这些事“隐伏而未揭穿,或揭穿而未见报的又有多少”。他们“靠着那件‘老虎皮’,胡作非为,欺凌弱小已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国人对警察形象的观感如何,是可以想见的”。耀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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