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8阅读
  • 0回复

台湾劳资关系“亮起红灯”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1-13
第3版()
专栏:今日台湾

台湾劳资关系“亮起红灯”
台湾《中国时报》不久前刊登一篇题为《劳资关系亮起红灯》的报道,摘要如下:
省市在今年4月到6月发生二百多件劳资纠纷,与去年一年发生的626件劳资纠纷比,竟达三分之一强。在政府努力寻求改善劳资关系的途径中,显示已亮起了红灯。
最近几个月来劳资纠纷会有逐渐升高的趋势,很多人认为是工商界普遍不景气,部分工厂为求自保,只好采取裁员的手段所致。归纳起来有三种情形:一、工厂因故停工负债累累根本没有多余的钱发给薪水或资遣费。二、工厂紧缩员额,却不发给资遣费,或在劳工快到退休时予以资遣。三、虽然工厂已依法照付资遣费,而劳工仍不能满足。
现行劳工法令对劳方缺乏保护作用,以致许多劳资纠纷中,大部分是资方较占便宜。
目前,政府处理劳资纠纷,所根据的是“厂矿工人受雇解雇办法”、“动员戡乱期间劳资纠纷处理办法”,前者于四十九(1960)年度公布施行,后者于三十六(1947)年底公布施行,相隔二、三十年,援引这两项法令解决劳资纠纷,已经不切实际。受到两项法令的限制,劳工即使受到任何委屈,也不得随意罢工、怠工,比起资方可假藉任何理由解雇劳工,劳工所受的保障实在太少。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