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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时代的官吏考核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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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1-13
第5版()
专栏:历史知识

封建时代的官吏考核制度
王超
在我国封建时代,历朝都有一套官吏的考核制度。
古代官吏的考核制度,称作考课,或叫考绩,即考核现任官吏的行政成绩。汉代对百官的考核制度,有三种形式:(一)逐级考课。政府机关每一级主管长官,根据中央规定的条文,对其所属官吏进行考课。中央政府最高行政长官丞相和最高监察长官御史大夫,负责考核地方最高行政长官郡太守和王国的相;郡国守相则考核属县令长。同时,在政府机关内部,各级主管长官,对其下属机关部门官吏,依其职掌,进行考核。(二)郡国上计。汉制:地方郡国长官,年终须向中央报告工作。汇报内容包括本郡国户口增减、垦田农桑、漕运水利、钱谷出入、盗贼狱讼、教育选举、灾害疾疫等行政治绩。报告工作所用簿册,当时称作“上计簿”。(三)六条刺察。汉武帝分全国为13个监察区,设置13部刺史,以六条规定刺察郡国长官。岁终回京奏事,汇报各郡情况,对郡国“上计”有极大的核实作用。
汉代考课,一般是每年一小考,三年一大考。为防止徇私舞弊,考核采用会议形式,公开举行评议。主考者可以提出种种问题,受考者须以政绩实情回答。最后,丞相、御史大夫总其成而上奏天子。汉代把官吏考核作为国家大事来抓,因此,天子接受
“上计”,即百官考核总成绩时,往往采用国家大典的方式,常于正月一日群臣朝贺之时举行,有时亦于封泰山、祀明堂时受“上计”(《汉书·武帝纪》)。
唐代进入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官吏考核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完备。唐朝各级政府机构的职掌、编制,考核制度的体制、内容与赏罚升降,都有详细的规定,并且用法典形式颁布。据唐玄宗年间编定的行政法典《大唐六典》载,唐代考核之制为每年一小考,四年一大考。对受考官吏根据国家规定的“四善”、“二十七最”进行考核。所谓“最”,是说达到规定的要求,为最好的成绩。“四善”者,是对官吏提出的四条共同要求;“二十七最”,则是根据各部门职务之不同,分别提出的27条要求。
唐代考核之日,极其隆重,皇帝任最高主考官,特派宰相二人充任内外官考使,御史大夫或其他高级官员为监考使。凡定考,皆“大合众而读之”(《新唐书·百官志》),然后奏闻皇上。
为了提高政府效能,汉唐统治者主要抓各级政府的主管长官,特别是地方最高政区州郡长官。汉宣帝曾说:我要治理国家,使百姓“安其田里”而无叹息之怨,“其唯良二千石乎!”(汉代郡太守俸禄秩级为二千石)故二千石有治政效能者,宣帝“辄以玺书勉励,增秩赐金”,是以“汉世良吏,于是为盛”(《汉书·循吏传序》)。唐太宗把天下州刺史姓名录于屏风之上,谁有善恶事迹,具列于名下,坐卧常看,以备考核升降赏罚之用(《唐会要》卷68《刺史》)。因此,唐代前期,特别是贞观年间,政府施政,“鲜有败事”。宋代人在评论唐代考核制度的效果时,说是“人思激励,绩效著闻”(《宋史·梁鼎传》),看来并非虚言。汉唐两代为我国封建社会盛世,社会经济和科学文化都有巨大的发展,应该说与政府具有较高的管理效能分不开的。
与汉唐两代严格考核制度,提高政府效能相对照,魏晋南北朝与宋元明清诸代,则差之远矣。
魏晋南北朝时期,门阀制度使世家大族获得做官的特权。政府任官复行“九品中正”之制,“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不学无术之徒平步公卿,不法横行之辈遍布朝野,这样,还能有什么考核制度可言!三国魏明帝多次要健全和推行考核制度,均因世族权臣的反对和阻挠而作罢(见《三国志·魏书·杜畿传、崔林传》)。到了晋代,“又无考课,吏不竭节”(《晋书·刘颂传》)。世家大族互相联络,通婚结亲,拉帮结派,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结成一层层封建门阀的统治网,吏治岂能清明!东晋人干令升在《晋纪总论》中指出:仕进以无耻苟得为才能,当官以照例署名为尽责。不负责任者,享受盛名;认真办事者,遭受斥责。朝廷用人,是因人设官。求官者,是有利可图才干。大官身兼十数职,是一职也不管。军国大事,错办者常十之八九。列官千员,不曾有一个让贤的官(李善注《文选》卷49)。吏治坏到如此地步,国家焉得不乱?乱而不止,国家怎能统一?
宋元明清诸代定制,总出发点,在集权于皇帝一人,而不在于使上下百官各尽其职,主动办事。因此,虽各代均有考核制度,在其建国初年,亦曾为整肃吏治做了一些努力,但就整个时期来说,官吏的考核却是一代不如一代。北宋仁宗时,已是“贤愚同等,清浊一致”(范仲淹语)。至明代万历年间,副都御史邱橓痛陈吏治考核八弊,指出朝廷甄别之典,为人臣市交之资;御史巡察,未离京师而密嘱之姓名已盈私牍;抚按考课,彼此结纳;请托公行,贪佞不禁;等等。(见《明史·邱橓传》)明中叶以后,宦官专权,贪污成风,吏治更趋腐败。清朝考核制度之流弊,较明代实有过之而无不及。早在“政尚严明”的康熙初年,在考核之时,多有营求徇庇的事,因为考课不实,无罪被诬者甚多(《清朝文献通考》卷59)。当时就有人指出,此种流弊已经“相习成风,莫可挽回”。雍正初年,各部官员“实能办事者,不过一二人,其余庸碌无能之人,偷惰安闲,实属冗滥。”(雍正四年谕旨)这位雍正皇帝,不能不为这种局面而忧心。他很清楚,此风不改,“必致进退人才,不得其实;听断狱讼,不得其平”。如此,则“民生何由安,吏治何由肃乎?”(《清实录》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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