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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营业员(服务员)营业守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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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1-14
第1版()
专栏: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3日电 商业部最近制定了《商业营业员(服务员)营业守则》,作出了《关于制止商业活动中不正之风的规定》。11月10日,商业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商业、服务业领导部门和基层企业,认真加以贯彻执行,努力办好社会主义商业企业。
商业营业员(服务员)营业守则
新华社北京11月13日电 商业部公布的《商业营业员(服务员)营业守则》,全文如下:
社会主义商业工作人员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不断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商业、饮食服务行业的营业员和服务人员,要切实遵守以下营业守则:
(一)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要文明经商,礼貌待客。接待顾客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有问必答。不冷落、顶撞顾客,不走后门,不优亲厚友。
(二)严格执行商品供应政策、价格政策。不搭配商品,不随意涨价和变相提价。
(三)维护社会主义商业信誉。要买卖公平,秤平尺足,明码标价,保质保量。不出售有害人身健康的食品。
(四)坚守岗位,遵守纪律。要遵守劳动纪律、柜台纪律和店规店章。不旷工,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营业岗位上不聊天,不做私活。
(五)保持良好店容店貌。店堂要整洁,商品陈列要丰满,衣着要干净大方。
(六)爱护公共财产。要廉洁奉公,爱护国家财产和商品,遵守财经纪律,敢于向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等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七)接受群众监督,欢迎群众批评,有错即改,不护短,不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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