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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芋干的“官司”说明了什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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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1-15
第5版()
专栏:

山芋干的“官司”说明了什么?
我们淮北向来盛产山芋干。山芋干在化工生产中用途很广。以它为主要原料生产出来的总溶剂是增塑剂二丁脂的原料,二丁脂是聚氯乙烯树脂的配套产品,而聚氯乙烯树脂又和烧碱生产有直接关系。可见,山芋干的用途是多么大。我省的化工生产本来应该是得天独厚的;但是,由于工商双方的扯皮,却处处感到掣肘。就在目前,围绕山芋干指标和价格问题,一场“官司”还在进行中。
事情的由来
今年,全省安排总溶剂生产计划5,280吨,而粮食部门只认可4,150吨。这样,就有1,130吨的生产计划成为无米之炊。如果削减这部分计划,就要相应地减少一系列产品,从而减少工业产值966万元,减少税利180万元。化工部门多次报告,多方求援,都没有找到摆脱困境的出路。全省仅有的三个总溶剂厂,一个被迫减量,一个提前停车,一个只能维持到10月份。
正当化工部门“山重水复疑无路”的时候,《人民日报》8月16日第五版刊登了一篇“紧急呼吁”,题为《谁来拯救这1,400万斤山芋干!》说的是我县韦集区粮站去年收购的山芋干长期调不出去,至今还有1,400万斤堆垛在露天场地,既担心霉变,又挤占库容,希望有关方面帮助他们把这些山芋干调走。
一个要“娶”,一个要“嫁”,化工部门自然格外高兴,以为听到了“福音”。于是在8月19日向省委呈送了一份报告,申述了原料不足的严重困难,站在全局角度算了几笔经济账,要求增拨山芋干指标,保证生产。报告引起了省委的重视。省委第一书记张劲夫、省长周子健和其他两位副书记都及时作了批示,一致指出:经济账要算,有利的事要干。同时,责成有关部门迅速解决这个问题。8月27日,省财政厅会同粮食厅联合下文:“凡是需要山芋干作原料的工厂,都要开足班次,积极增产,粮食部门负责保证山芋干原料的供应。”
以上问题从报告到答复,只用了几天时间,够迅速、及时、果断的了。可是,溶剂生产单位通过一番计算,发现他们得到的只是一张“画饼”,并不能“充饥”。原来粮食部门有统购价和超购价之分,每吨山芋干超购价要比统购价高出127元。财、粮两家文件规定:“山芋干的供应价格统按超购价”,“超购价与统购价的差额由各地财税部门本着工厂不赔本或略有微利的原则进行核算,再用减税的办法弥补”。殊不知,如果按超购价格计算,那么,每吨总溶剂的成本将增加635元,而每吨总溶剂的利税合计仅有353元左右,不要说减利减税,就是免利免税,厂方每生产一吨总溶剂还要多亏282元,哪里还谈得上什么“不赔本或略有微利”呢?
算三笔账
为了使读者对这场“官司”有所认识,让我们简单地算三笔账。
其一,生产一吨总溶剂约需要1万斤山芋干,生产1,130吨总溶剂,大约需1,130万斤山芋干。多生产1,130吨总溶剂,国家可增收税利 180万元。如果按统购价格供应化工部门1,130万斤山芋干,粮食部门减少收入72万元。增减相抵,国家尚多收108万元。
其二,据粮食部门统计,每万斤山芋干库存一年平均需花保管费115元。据此计算,灵璧县目前库存6,000万斤,每年需花69万元;宿县地区目前库存2.5亿斤,每年要花288万元。那么,全省的库存量多少?每年又要花去多少保管费呢?
其三,今年全省总溶剂生产计划只安排了5,280吨,需要山芋干5,2 80万斤,仅相当于一个宿县地区库存量的尾数。
教训何在
纵观这场“官司”的始末,地方粮食部门很容易受到指责。笔者却认为这是不公平的。诚然,省粮食厅开始限制山芋干指标,继而又以超购价供给生产部门,使生产受到一定影响。但是,他们上头还有“婆婆”,还有“章程”,他们只能照章办事而无权“越轨”。何况粮食部门也在为山芋干调运不出而着急呢!
那么,教训在哪里呢?我们认为,首先一条,国民经济计划的制订部门缺少必要的综合平衡,生产计划和原料供应计划不协调,造成两者计划之间的脱节。其次,反映了目前经济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弊端。部门与部门之间各自为“阵”,鸿沟高垒,削弱了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体性。即使对四化建设有利的措施,也往往受到一些不合理的章程的束缚而很难办成。目前这场已经历时一个月,至今高悬未结的工商“官司”,就集中地暴露了这个问题。
安徽灵璧县计委 陈家满
广播站 刘凤皊
商业局 陈会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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