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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安排老企业的更新改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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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1-16
第5版()
专栏:

统筹安排老企业的更新改造
陶增骥
当前,老企业的更新改造已经提到日程。我国有将近40万个工交企业。但是,一大批企业设备已经老化,技术陈旧过时。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对老企业进行更新改造,是充分发挥现有企业的作用、迅速发展国民经济的有效途径。据了解,上海市解放以来新增的工业产值中,依靠基本建设投资增加的仅占1/4;而靠挖掘老企业潜力增加的约占3/4,其中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这个市的冶金局、纺织局的所属企业,1978年比1971年增加的产值中,由于更新改造固定资产而增加的产值占61%。对老企业实行更新改造,是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大事,千万不可小看了。
现在,许多部门、许多地方都在着手对老企业进行更新改造。这是很好的现象。但是,需要更新改造的企业很多,眼下国家的财力、物力有限,不可能同时并举。从各个老企业的具体情况看,有些企业的更新改造,在局部可能是合理的、需要的,在全局上却并非当务之急,甚至并不需要,或者虽有需要,但眼前条件并不具备。因此,必须通盘考虑,分别轻重缓急,有先有后,依次进行。同时,企业如何更新改造,往往牵动国民经济全局。例如,全国现有中低压发电设备约1,200万千瓦,占全部火电机组的29%,耗煤比高温高压的大机组多1/3,一年多耗原煤1,900万吨。与大机组相比,每年约少发电250亿度。对这些中低压发电机组怎样改造?据有关部门设想,第一步可先改造东北、华北和华东严重缺电地区的52个老电厂。这些厂的装机容量共193万千瓦,年耗煤量969万吨。用高温高压的大机组把这批老厂的设备顶替下来,同样用969万吨煤,装机容量可达317万千瓦,发电能力可增加64%。显然,象这样的节煤增电、增产增收的好事,不是在电厂本身或者某一部门范围内所能决定的,必须由国家统筹全局,合理安排。在老城市、老工业基地,企业的更新改造,还必须同城市改造和城市合理布局、“三废”治理、职工生活设施、改善技术后方,以及企业间的专业协作关系等,互相配合,防止互相脱节。这些情况说明,对于老企业的技术改造,必须全面规划,制定相应的技术经济政策。可以考虑在国家计划中设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更新改造和基本建设两类,根据先挖潜、革新、改造,后新建的原则,合理确定更新改造和基本建设的规模和结构,并且按照不同的行业作出全面更新改造的规划,组织基层企业分别实施。
老企业的更新改造需要巨额资金,目前国家财政困难,不可能有很多的拨款。这是一个矛盾。实际情况并不是没有钱。现在企业提取的折旧基金和扩权企业提取的生产发展基金,每年有二百几十亿元。在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如果能把折旧基金以及历年滚存的几百亿元企业资金,有效地用之于更新改造,那将使许多老企业的面貌为之一新。问题是这些资金大都分散在企业手中,不能形成“拳头”。现在,有些新企业更新改造的任务不大,资金有余,由于管理不善,有的用于新建、扩建,而许多老厂多年来提取的折旧基金,早已挪作他用,现在提取的数量有限,难以进行更新改造。有的企业更新改造规模大,牵涉面广,单靠一个企业甚至一个行业也难以为济。这就需要把分散的资金聚集起来,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使用,改造好一批,再改一批,最后达到全部更新改造。
对于如何聚集资金,支持老企业的更新改造,可以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但是应当以企业每年提取的折旧基金和企业生产发展基金为主要来源。一般说来,这些资金是有物资保证的。至于如何在企业之间调剂余缺,也可考虑由财政部门或由财政部门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放各种形式指定用途的定期债券,吸收部分企业资金和居民个人存款,按照经过综合平衡的更新改造规划,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调剂余缺,使那些迫切需要更新改造的企业,能够筹措到足够的资金,那些暂时有多余资金的企业或个人,能够得到高于银行存款的利息。这样做的好处是:(1)能够尊重资金所有者的权益,维护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2)债券偿还期限较长,资金来源稳定,并有相应的物资保证,避免发生信用膨胀,有利于稳定经济;(3)有利于加强更新改造资金的管理,使资金的使用符合更新改造规划和各项技术经济政策,从而使老企业的更新改造得到切实可靠的保证;(4)借资金进行更新改造的企业要负责偿还借款和偿付利息,可以加强企业的经济责任,同时发挥建设银行的管理和监督作用,提高老企业更新改造的经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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