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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制度保护发明者的权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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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1-17
第3版()
专栏:

发扬正气 鼓励先进
——读者对《一位发明者的遭遇》的反应
本报11月3日发表社论《发扬正气鼓励先进》和通讯《一位发明者的遭遇》以后,收到大量来信来稿。许多读者对北京化工学院王副教授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对学院党委思想政治工作软弱无力提出批评,对少数同志散布流言蜚语的错误进行谴责。有不少来信来稿希望进一步研究鼓励冒尖,保护人才,克服非无产阶级思想影响等问题。我们摘编其中一部分,陆续发表,以期引起科教界的进一步讨论。
——编者
要用制度保护发明者的权益
读了《一位发明者的遭遇》,引起深思。这位发明者对国家、对人民作出了贡献,只得到了很少一点奖励,却招来了无端的非议和嫉恨。这种情况,在我们许多部门和单位相当普遍地存在,是什么原因?我认为,除了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外,主要是对知识分子的脑力劳动还没有足够的认识,国家缺乏必要的制度,有效地保护发明者的权益。
我国农村实行了生产责任制以后,一部分农民靠自己的劳动可以先富起来;一些厂矿实行计件工资制后,一部分工人可以合理地拿到超额奖。他们之中,所得比王副教授高得多的大有人在,嫉妒、眼红他们的人也是有的,但无可奈何,因为“多劳多得”的政策在那里落实了。在科研单位、文教卫生单位和部分工矿企业中,情况就大不一样,“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状况并未从制度上加以改变,“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依然是“合情合理”的,这就给打击先进、不许冒尖的歪风一个容身之所。
我们已经有了一个发明奖励条例,但这个条例同我国其它许多条例、章程一样,过于笼统,执行起来伸缩性很大。如对发明奖金的分配就没有明确的规定。到了北京化工学院,离心机的发明奖就撒了胡椒面,把2,000元分给近800人,其中还包括了不承认这是发明的人。这种分奖办法实际上是对发明者艰巨的创造性劳动的一种贬低。看来,应当立即着手建立和健全一套保护发明者权益的制度和办法,鼓励先进,鼓励更多的发明创造。
化工部北京重型机械化施工公司 游成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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