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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利亚运用外资发展石油工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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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1-17
第7版()
专栏:

尼日利亚运用外资发展石油工业
冯建伟
贝宁湾西端,尼日尔河入海处,是一片河汊交错、灌木丛生的低洼沼泽地。这块过去人烟稀少的地方,如今显露出勃勃的生机。陆上的石油钻塔、贮油罐、加工站、输导管和海面的钻探船、加工平台、油船码头,遥遥相对,构成一幅石油工业区的壮丽图画。七十年代以来,这里每年采出原油1亿吨左右,使尼日利亚一跃而为世界第七产油国。
随着巨额的石油收入,尼日利亚获得显著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短短十来年间,已建成数百个大型项目和企业,其中拉各斯国际机场、高速公路、海港码头、炼油厂和输油设施等都具有世界先进水平。
谈到这些成就,尼日利亚朋友毫不踌躇地说:合理而有效地引进、利用外资是一个重要原因。
事实也确实如此。尼日利亚为了吸引外资,实行“开放政策”,宣布对外资不实行国有化,保障外资的合法利润与安全,因而有大量外资源源投入尼日利亚各经济部门。目前,单就石油工业而言,有16家世界知名的石油公司参与尼日利亚开发石油的活动。
大量引进外资会不会影响国家主权和经济权益?尼日利亚的经验是只要处理得好,二者是不矛盾的。十多年来,尼日利亚政府在吸引外资的同时,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外资的监督、限制和改革。1971年,尼日利亚参加石油输出国组织,并开始了反对外资垄断石油工业的斗争;同年,建立国家石油公司,授权它代表政府向外资石油公司赎买股份,参与经营管理,监督公司执行国家政策、按时上缴税金和利润。1972年,政府宣布石油资源(包括天然气)国有,不再给外资公司以开采特权(但允许原有的租让契约继续有效,至期满为止)。1973年,收回石油标价决定权。1974年,决定石油利润税由50%提高到85%,油田使用税由12.5%提高到20%。接着,尼日利亚政府又分四步实现了在一般外资石油公司中本国资本拥有60%股份的目标。1979年8月,政府宣布赎买壳牌石油公司中的全部英国资本,作为对它违反国策向南非出售原油的惩罚。目前,尼日利亚在壳牌石油公司中拥有80%的股份。
总之,随着尼日利亚政府拥有的股份的不断增加,原先单纯的外资石油公司已经成为合营企业,而且日益处于在国家的主权管辖之下;而外资也并未因此而裹足不前。据最近报道,在尼日利亚经营的各大外国石油公司纷纷宣布新的投资计划,准备扩大经营,加速投资勘探和开采,同尼日利亚更好地进行合作。
尼日利亚石油部门利用外资的具体做法也在实践中不断改进。目前主要的方式有(1)股份分成制,即在外资石油公司租让权不变的基础上,双方签署产品按股分配合同。目前,尼日利亚拥有的股份已从开始时的33%增加到60%。(2)产品分享制,硬性规定外资石油公司在勘探期间负责勘探、开采、运输等一切资金费用;采出的原油,除40%偿付投资和租地税外,剩余部分65%归尼方,35%归外资公司;如日产量超过5万桶,分配比例调整为尼方70%,外资公司30%。利润税改按分配比例分摊。(3)服务合同,实际上是一种勘探承包制,即由外资公司提供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冒勘探失败的风险进行勘探;尼方则以原油或现金偿付投资费用。勘探成功后,如合伙开采,另签合同。
目前,尼日利亚正运用实践证明有效而成功的经验,进一步扩大和外资的合作,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尼日利亚国家石油公司已在尼日尔河三角洲及其海域划出新的勘探地段,向外资石油公司招标,商签服务合同;同时还和它们合营发展石油下游工业,包括炼油和石油化工工业,以减少原油直接出口,增加石油制成品的输出。此外,还着手筹办天然气液化工程,拟向西方国家出口液化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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