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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修改宪法问题取得新进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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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1-17
第7版()
专栏:新闻分析

加拿大修改宪法问题取得新进展
许德迁
11月初,加拿大联邦总理特鲁多同各省总理再一次商讨了加拿大修改宪法问题,经过4天的会谈,已就修改宪法的程序和规则等方面达成一项协议,使僵持了五十四年之久的修改宪法问题出现了新的转机。
这项协议确定,加拿大将立即从英国议会收回宪法,并把它修改成加拿大自己的新宪法。
修改宪法问题,长期以来是加拿大政治生活中一件悬而未决的大事,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去年年初,特鲁多总理再次执政以来,为争取修改宪法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他曾几次召集各省总理就此进行磋商,联邦议会也为此进行了辩论,但由于各方意见不一,联邦政府的方案受到许多省的反对,没有取得进展。最近联邦政府又一次同各省进行磋商,互相作了妥协,终于达成了现在的协议。
加拿大现行的宪法是1867年加拿大建国之初由英国议会通过的《不列颠北美法案》,修改权也归英国议会,但这一法案,距今已有114年之久,早已不能适应当前的情况。加拿大各界人士早就想修改现行宪法,并提出过多种见解和方案,但未能为联邦政府与各省一致同意,以致长期争论不休,拖延至今。
联邦政府与各省分歧的焦点集中在中央和地方的权力问题上。最近一年多以来,这一分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关于如何修改的规则问题。联邦政府曾经提出用公民投票的方式解决有关宪法条款的修正案,多数省不同意这种方式。现在达成的折衷协议是,宪法的修改,除了需要联邦议会同意外,还需要有全国10个省中的7个省和半数以上人口的同意。第二是关于“权利宪章”问题。联邦政府主张在宪法中加进一个“权利宪章”,例如规定人人有选择用自己的语言接受教育的权利等,但有的省则认为这样的规定可能损害地方制订自己教育制度等方面的权力,因此提出异议。现在的协议是,在宪法中将加进一个按照多数省的意见经过修改的“权利宪章”。第三是从英国收回宪法的程序问题。联邦政府曾经主张立即从英国议会手中收回宪法及修改宪法权力,而各省认为在就修改规则和“权利宪章”的内容达成协议之前就收回宪法,可能对地方不利,因此一直反对匆促行事。现在由于前两个问题已达成协议,大家都同意立即从英国议会收回宪法。可以看出,在修改宪法问题上所产生的联邦政府与各省之间以及省与省之间的矛盾,明显地反映了它们在权力分配中的矛盾。
加拿大修改宪法所遇到的困难是同这个国家的社会经济情况分不开的。加拿大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幅员广阔,各省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差异很大。中部的安大略省是全国工业中心,西部各省则是原料产地,从而形成了两者之间在原料价格等问题上的矛盾。东部沿海各省工业落后,同西部各省之间形成贫富悬殊的矛盾。魁北克省是法裔加拿大人集居地区,又同英裔居住的各省之间存在着深刻的经济矛盾和民族矛盾。因此各省常常从自身的权益出发来对待修改宪法问题,产生各种分歧意见。
现在联邦政府和各省既已达成协议,按照修改宪法的手续,便可把最后确定下来的文件送交英国议会讨论通过,完成收回宪法的程序。但是,在全国10个省中,魁北克省仍持反对态度。魁北克省总理勒维克认为现有的协议未能照顾到这个省的特殊利益,指责联邦政府“再次抽紧了套在魁北克脖子上的枷锁”。面对魁北克省的强烈反对,联邦政府仍需再费一番周折,最后解决这个修宪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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