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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纪委组织有关部门 严肃处理一起盗卖国家原油案 有关人员分别受到党纪和行政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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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1-18
第3版()
专栏:

中共江苏省委纪委组织有关部门
严肃处理一起盗卖国家原油案
有关人员分别受到党纪和行政处分
本报讯 记者金凤报道: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共江苏省委的支持下,江苏省委纪委组织南京市委纪委、长航南京分局党委纪委、扬州地委纪委、仪征县委纪委查清和严肃处理了“大庆”420油轮与仪征县胥浦公社滨江大队借挖舱之机,互相勾结,行贿受贿,盗卖国家原油等重要物资,从中牟取暴利的案件。对违反党的原则和国家规定,造成国家财产严重损失的主要责任者,有关党委和行政领导已给予他们党纪和行政处分,并建议检察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今年2月,滨江大队副主任蔡宗文等利用所谓“关系户”之便,与420油轮船长李永年勾结,从420轮挖舱中非法获得原油、蒸舱油、脚油共计1,816吨,转手高价卖出,从中牟取暴利22.8万多元。作为“交换”,滨江大队从其非法所得中,拿出13,200元送给420轮,从船长到船员每人平均分得220元。
420轮事件发生后,激起长航南京分局广大职工的强烈不满。他们立即写信给分局党委纪委揭发检举。3月,分局党委纪委组成调查组开始调查。6月,江苏省委纪委又组织南京市委纪委等共同组成联合调查组,依靠群众,终于将案件查清。
案件主要责任者分别由各有关部门作出如下处理:长航南京分局局长、分局党委副书记薛振民,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职;长航南京分局副局长、分局党委常委郑友志,撤销党内外职务;长航南京分局机务科长王炳春、420轮船长李永年,依法逮捕,追究刑事责任;滨江大队副主任、党支部委员蔡宗文,开除党籍;滨江大队党支部书记朱六才,撤销党内外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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