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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改造工作 提高改造质量 北京市监狱向犯人宣讲党的劳改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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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1-18
第4版()
专栏:

加强改造工作 提高改造质量
北京市监狱向犯人宣讲党的劳改政策
本报讯 为了使党的劳改方针政策在监狱进一步贯彻执行,加强改造工作,提高改造质量,11月17日,北京市监狱召开大会,监狱长向犯人宣讲党和政府的劳改方针政策。要求在押犯正确理解党的政策,端正改造态度,积极改造,重做新人。
监狱长说,党和政府对劳改工作的基本方针是:改造第一,生产第二;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通过劳动改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把罪犯改造成为建设四化的有用之材。接着,监狱长宣布:犯人在服刑期间有申诉权、控告权,人身不受刑讯、体罚、虐待、侮辱和私人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同时,必须遵守宪法,服从管制,遵守监规,接受管教,进行劳动生产,接受政治、文化、技术教育等义务。对于认真履行义务,改造成绩突出的,将依法给予表扬、物质奖励、记功、减刑或假释,对于拒不履行义务者,视其情节,将依法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禁闭或加刑。
会后,监内的犯人说:政府把党的改造政策交给了我们,这是党和政府对犯人的关怀和希望。他们纷纷表示:一定要认罪服法,自觉接受改造,努力把自己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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