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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1-20
第3版()
专栏:

纠正用企业“样品”拉关系的歪风
吉林通化葡萄酒厂保卫干事武育才揭发有关部门和干部从该厂无偿拿走大量优质酒请客送礼问题,经纪检部门查处后,厂风和有关部门作风明显好转
本报讯 记者张书政报道:吉林通化葡萄酒厂共产党员、保卫干事武育才同志在工作中发现,酒厂上级有关部门和干部以“样品”为名,从该厂无偿拿走大量优质酒请客送礼拉关系。今年3月13日,他毅然给纪检部门写信揭发。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接到武育才信后,给吉林省委发去专函,责成省委纪委查处,并要求将结果报中央纪委。5月18日,吉林省委纪委,通化地、市委纪委和通化地、市委工交部组织联合检查组,深入到葡萄酒厂和市、地、省有关单位检查。经三个多月的认真调查,证明武育才同志揭发的问题属实。据不完全统计,从1979年4月到今年5月,酒厂及其上级有关部门和干部以“样品”为名请客送礼,共拿走33个不同品种不同规格的酒52,902瓶。按出厂价计算,金额达48,415.74元。这些酒的主要去向是:酒厂的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和酒厂本身用酒拉关系。来厂参观人员品酒、带酒。产品入库前,酒厂的领导和部分中层干部批给熟人。另外,省、地有关部门招待外宾用酒,有时也从酒厂无偿调用。
据检查,发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就酒厂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和酒厂本身来说,除了有规章制度不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外,主要是他们认为有酒好办事。因此,他们为了搞活经济,常常围绕“关系”转,迎合和助长了不正之风。鉴于这种情况,中共吉林省委纪委决定,凡《准则》公布后违反规定无偿拿酒的单位和个人,一律照价退赔;对于无偿拿酒情节比较严重的通化市委工交部负责同志,要批评教育;要求通化葡萄酒厂及其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和全省轻工系统的企业总结经验教训,健全规章制度,杜绝以“样品”为名动用企业产品请客送礼的歪风;要求全省党员学习武育才同志坚持原则,勇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的精神。
对“样品酒”问题的揭发和查处,促进了酒厂厂风和有关部门作风的好转。通化地、市委常委,市一轻局党委,葡萄酒厂党委和其它有关部门党组织,都在党的会议上重温了《准则》、中纪委有关文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市一轻局、纺织局党委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讨论制定了《关于动用企业产品样品的规定》。葡萄酒厂党委要求党员把党委制定的《端正党风办好企业的十条规定》,贯彻落实到厂里开展的“百分奖”活动中去。厂党委、工会还在党员大会、职工大会上表扬了武育才等
一批坚持原则的好工人、好干部。目前,“关系户”歪风已有明显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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