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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山大队制定十项社会道德公约 社员自己管理自己,精神面貌发生可喜变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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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1-21
第4版()
专栏:五讲四美

歧山大队制定十项社会道德公约
社员自己管理自己,精神面貌发生可喜变化
本报讯 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公社歧山大队干部社员,大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订立了“十提倡十反对”的《社会道德公约》,学会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约束自己,收到显著效果。人们的精神面貌发生了可喜变化,正气上升,推动了生产发展。
“十提倡十反对”《公约》的主要内容是:一提倡奋发上进的好思想,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反对消极落后的思想行为。二提倡克己奉公,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反对损公肥私,侵占集体利益。三提倡吃苦耐劳,积极工作和劳动;反对挑轻怕重、游手好闲。四提倡团结友爱;反对拉宗派、闹派性。五提倡艰苦朴素、勤俭持家;反对铺张浪费,大办红白喜事。六提倡遵纪守法,维护公共秩序;反对违法乱纪,扰乱社会治安。七提倡与邻友善,互相帮助,和睦相处;反对损人利己,打架吵骂。八提倡尊老爱幼,文明礼貌;反对欺老凌弱,粗暴蛮横。九提倡唯物论,学科学,用科学;反对唯心论,搞封建迷信。十提倡讲究卫生;反对污浊度日。为了使《公约》落实到每个社员,这个大队规定了严格的检查督促制度和奖惩办法,做到每月一对照一总结,全年总评比。
由于《公约》是社员自觉要求订的,所以大家都能自觉遵守。歧山大队原来是一个后进队,离城镇近,游手好闲的人多,有些人还经常到镇上搞违法乱纪活动,扰乱社会治安。自从订了《公约》之后,社员之间,家庭成员之间,互相督促,共同遵守。原来在街上东游西逛或搞贩卖活动的人,在队干部和家属的帮助下都回了队,长期落实不了的生产责任制很快就解决了。今年的秋收进度快,跃居公社第二名。干部和社员都说:公约象镜子,时时来对照,建设文明队,当好新农民。
本报通讯员 张梅儿
本报记者 钱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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