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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丁举人的“刑具”谈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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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1-21
第8版()
专栏:文艺随笔

从丁举人的“刑具”谈起
周桐淦
鲁迅先生的小说《孔乙己》有一段文字:
有一天,大约是中秋前的两三天,掌柜正在慢慢的结账,取下粉板,忽然说,“孔乙己长久没有来了。……”一个喝酒的人说道,“他怎么会来?……他打折了腿了。”掌柜说,“哦!”“他总仍旧是偷。这一回,是自己发昏,竟偷到丁举人家里去了……”“后来怎么样?”“怎么样?先写服辩,后来是打,打了大半夜,再打折了腿。”“后来呢?”“后来打折了腿了。”“打折了怎样呢?”“怎样?……谁晓得?许是死了。”掌柜也不再问,仍然慢慢的算他的账。细读这段话,有一点总不很明白:丁举人用什么东西打的——是藤条、是皮鞭、还是顶门杠?孔乙己的腿又是怎样断的——是打折、还是被踩棍之类的刑具压折?鲁迅先生为什么秘不交代丁举人等伤人的刑具?这倒实在令人深思。
鲁迅写了孔乙己挨打若干天以后的一次(也是他最后的一次)匆匆的亮相:他“穿一件破夹袄,盘着两腿,下面垫一个蒲包,用草绳在肩上挂住”,“满手是泥”,“用这手走来”咸亨酒店,“又在旁人的说笑声中,坐着用这手慢慢走去。”透过这段文字,丁举人其人之狠、之毒,孔乙己挨打时之悲、之惨,读者如睹其状,如闻其声。丁举人痛打孔乙己,在作品中应是“重场戏”。但是,鲁迅先生为什么没有写出,而把这样重要的细节,来了个“幕后处理”?我想,这里寄寓了鲁迅的一个很重要的创作思想。在他晚年的一篇文章中,间接地但很明确地阐述了这个思想。他曾指出:“文艺是国民精神所发的火光,同时也是引导国民精神的前途的灯火。”他在创作中,总是“删削些黑暗,装点些欢容,使作品比较的显出若干亮色”。很显然,鲁迅是不愿意将那些过于阴暗的东西,对读者没有益处的东西硬写进小说里去,不愿意将那纯属刺激感官的血淋淋、赤裸裸的镜头披现于读者面前。鲁迅也揭露黑暗,但他不是用这种方法来表现,而是用一种比较含蓄的写法来表现。这一思想,对我们的文艺创作是很有启发的。我们的作品,应该有所写,有所不写。那种津津乐道于一刀下去,剜去眼球,留下一个血肉模糊的窟窿的写法,那种在反映十年动乱中的社会上的犯罪现象时,以很大的兴趣去绘声绘色地描写种种不堪入目的色欲场面、流氓生活和残暴行为的写法,实在是很不足取的败笔。
文艺的主要功能之一是它对人们的美育作用。作家艺术家进行创作,要对生活现象加以集中概括,通过对生活材料的取舍、加工、提炼,抒发自己的思想感情,溶入自己的审美观念。作家艺术家不应当仅仅作自然的奴隶,为描写生活而描写生活,而是应当作自然的主宰,用高尚的审美观念来反映生活,使文艺作品通过反映生活为崇高的社会目的服务。当然,我们并不排斥描写生活中的丑恶现象,只是强调,不应把这些现象当作标本和展品描写出来,而是要通过典型化的方法,正确地、深刻地剖析出丑恶现象的本质,用崇高的审美理想来揭露和批判丑恶现象,从而唤起读者高尚的、美好的感情,激发人们为改变这种丑恶生活而斗争的理想和热情。试想,如果鲁迅先生把孔乙己挨打的场面拉到台前,给丁举人之流手中送上各式刑具(毋庸置疑,刑具肯定是有的),热闹是够热闹的了,但读者激起的情感可能只限于对孔乙己的哀怜和对丁举人的憎恨;而让孔乙己在“幕后”挨打以后,用满是泥的双手慢慢地走到咸亨酒店的柜台前,又“用这手”在鲁镇的街头“慢慢走去”,在那沉沉的黑夜里慢慢地走去……这在人们心头激起的是怎样的一种绵绵不尽的沉思和形如烛光般的唤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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