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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自然损耗”要不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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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1-22
第5版()
专栏:街谈巷议

这样的“自然损耗”要不得
一次,我去郑州市花园路买东西。路上碰见一辆装着苹果的三轮脚踏车,车上坐着一个年轻售货员,手拿一个大而亮的“红香蕉”,只啃了几口就扔掉了。接着又挑了一个啃起来。我好意劝道:“同志,你这样做影响不好。”他却说什么:“我不吃,也照样有自然损耗!”
在某粮店买豆腐泡,我也遇见过类似情况。还没开始卖,几个售货员就你一把、我几块地抓着吃起来,有的还抓给站在一旁的熟人吃。顾客们对此提出意见,他们倒美其名曰:“我们尝一尝,是怕把不合格的东西卖给大家(笑!)。”
我还多次发现:蔬菜进店后,卖菜者总是首先挑选一些好的另外放起来。据说,有些菜店规定:凡本店工作人员,每人每天一捆菜,不要钱。不用说,这也是“自然损耗”了。
“损耗”了怎么办?一些商业部门“窍门”颇多:次品卖正品,减价卖原价,出售时短秤、少尺等等。这一来,有的商店不但填补了“损耗”,而且绰绰有余。不忍心如此填补“损耗”者,那就由国家报销了。
所谓“自然损耗”,是指商品在储运、销售过程中,由于各种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部分。如果把经营人员的人为损耗,也算做自然损耗,并把它转嫁到顾客身上,或由国家、集体负担,显然是错误的。所以,要求商业部门的各级领导同志要增强事业心,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健全并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决不能迁就部分职工的落后意识。
何难 道玉(附图片)
反正可以报销 沈同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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