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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多种劳动就业渠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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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1-23
第1版()
专栏:社论

开展多种劳动就业渠道
在我国解决劳动就业问题,第一,在国家的统一规划下,积极创造条件,广开就业门路,使应当就业的人能够就业;第二,要有计划地就业,即有先有后,逐步使所有劳动者都经过就业前的准备,进行就业训练,包括技术、政治思想教育以及临时性劳动,实行择优录用。实践证明,过去那种由国家把城市待业人员无条件地包下来,分配到国营企业里的办法,并不是好办法。我国人口众多,随着就业人员的不断增加,这种办法也是难以继续下去的。如果把它当做社会主义的优越性,那是很大的误解。近几年,城镇劳动就业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部分同志的指导思想还没有摆脱老框框,仍然偏重于往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安排人,一些企业本来已经是人浮于事,再继续安排人,更加重了这种不合理的状况。同时,新增职工又缺乏必要的培训,思想和技术素质比较差,使原来就不高的劳动生产率降低了。我们要吸取教训,认真改进。
要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问题,必须结合调整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努力发展经济和各项建设事业。就业的前提是发展经济,如果经济不发展,就业就失去了根本条件,所以不能离开经济的发展来谈就业问题。要纠正过去左的错误影响,积极发展商业、服务性行业和消费品生产,以及城市郊区的种植业和养殖业,这些方面可以多安排劳动力。同时,要着重开辟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就业渠道。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优势的前提下,实行多种经营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长期并存,是我党的一项战略决策。与此相适应,中央提出的“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实践证明是完全正确的。在国民经济调整期间,当国营企业已经有一些多余职工需要另作安排的情况下,劳动就业更要广开门路,主要的、基本的应在集体和个体经济中解决。
要提倡待业青年组织起来,在集体企业就业。各种形式的集体企业,对发展经济、方便生活、扩大就业,都起了积极作用。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不要强求一律,不搞统一的模式,要做到扶而不包,管而不死。
要适当发展城镇个体经济,为自谋职业广开门路。城镇个体劳动者是社会主义的劳动者。要鼓励和扶持城镇待业青年从事个体经济,对他们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待遇,要与国营、集体企业职工同样看待,并且要在统筹规划下,从场地、资金、货源等方面积极予以扶持,为城镇个体经济的继续发展创造条件,使一部分待业青年愿意从事个体经济,走自谋职业的路子。
要充分发挥劳动服务公司组织集体经济事业以及组织管理培训待业青年的作用。要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切实搞好就业前的培训工作,逐步做到先培训后就业。
搞好城镇青年就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的安定团结,是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各级领导同志要加强领导,调动各个部门的积极性,一齐动手做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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